本次选任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自贡市,能够及时参加听证活动。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首届听证员可以提出留任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以连任。
三、听证员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听证会,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本次报名材料采取现场提交、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附件1);
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附件2);
首届听证员申请留任的,填写《听证员申请留任登记表》(附件3)。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自贡市汇东新区兴川南街159号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邮编:643000,收件人:杨进,联系电话:0813-8126379。
以邮寄报名的人员,报名时间以快递收到的时间为准,寄出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的扫描件;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
电子邮箱:657240392@qq.com
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3.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与以邮寄方式报送的材料相同,到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