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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听证会公告
时间:2024-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曾梅非法持有枪支案、李旭故意伤害案2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

2024116930

二、听证会召开地点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有关事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请于202411518时前向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 0813-8126481

(二)旁听人员参加旁听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三)旁听人员请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四)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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