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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X”工作机制 提升案件受理质量
时间:2020-1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自流井区院案件管理部门充分履职,创新“制定一个规定、创制二份表格、编发多篇通报”的1+2+X收案工作机制,严把刑事案件入口关,避免案件“带病”进入检察环节,取得了良好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制定一个规定,为提升受案质量夯实制度基础

  与辖区两个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刑事案件受理的规定(试行)》。会签文件规定了公安机关移送各类案件的受案标准,并对案卷的装卷顺序列明了具体要求。案管工作人员在收案时按照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收案,由侦查人员补正后再行移送,避免了因案件材料不齐,承办人反复向侦查人员索要相关材料的情况发生。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案件,案管办不仅对管辖权、强制措施、卷宗材料、涉案款物等内容进行书面审查,还要求侦查人员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将犯罪嫌疑人带到案管部门进行登记,留下联系方式,确保犯罪嫌疑人在案。

  二、创制“两份表格”,为提升受案质量提供载体

  针对因刑事案件证据调取不及时迟滞诉讼进程的实际问题,建立了以两份随案流转表格为核心的监督新模式,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协同做好补侦跟踪监督,做到实时把控,提升了受案质量,成效明显。明确了两类表格,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但有补侦条件的案件和退查重报案件,明确了分别随卷应附《不批捕案件补充侦查情况登记表》、《继续侦查取证情况登记表》两份流转表。针对第一类案件,案管部门与侦查监督部门协调,对证据不足不捕案件建立台帐,侦监部门将该类案件抄送一份给案管部门,侦查监督部门承办人对该案进行跟踪监督,案管办在收此类案件时结合侦监部门拟制的《不捕案件补充侦查登记表》进行受案审查。该审批表是侦查人员按照《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进行补充取证后,由公安机关办案队所负责人和法制部门负责人对补侦事项进行审核的登记表,与案卷一起流转,如果所列事项已经查清或作出相应说明,移送审查起诉时案管部门才予受理。对于案件证据存在瑕疵而退查的案件,在公诉部门发出《补充侦查提纲》的同时,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情况登记表》随卷流转,案管部门在受理该类案件时,查验《登记表》上是否有公安机关办案对所负责人和法制部门负责人的确认审核签字,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进一步核实,监督公安机关是否按时保质做好侦查补证工作,根据查实的情况决定受理与否,切实把好退查重报案件的受理关。

  三、编发多篇通报,为提高受案质量筑牢屏障

  对于受案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案管部门对移送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每季度编发《收案存在问题的情况通报》,列明问题并提出整改的具体方案送本院和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审阅,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督促办案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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