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简称区人民检察院)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自贡市自流井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二)负责办理向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三)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第一检察部。
(三)第二检察部。
(四)第三检察部。
(五)政治部。
三、其他
办公地址:自贡市汇东新区兴川南街15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负 责 人:吴正
联系电话:0813-8104739
传真电话:0813-8104702
邮政编码:6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