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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 | 不起诉≠不处罚!跨越1614公里的行刑反向衔接…….
时间:2024-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某某公司是国内焊接材料行业中较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系“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其持有的商标是四川省首批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该品牌焊接材料被广泛应用于航天、核电、军工等领域,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020年起,被告人李某某和马某某在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某某镇,将从李某甲、郭某某等处购买的被侵权企业某某公司的商标标签、外包装盒,通过“贴牌”等方式将其他厂商生产的焊材包装为被侵权企业某某公司品牌焊材,并销售给被告人路某某等淘宝商户,后者等通过网络销售焊材,造成被侵权企业某某公司经济损失1662.9万元。

2023年、2024年,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厂家,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商以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淘宝商户等13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该1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六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对王某某等4名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和轻微的淘宝商户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由于王某某等4名被不起诉人住所地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等地,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与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等检察院强化沟通,开展跨省行政检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2024年4月,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向南宫市等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4份《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意见书》后,依法对王某某等4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侵权仿冒焊条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工厂、仓库生产、销售侵权仿冒焊条产品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同时,制发《致全市网络经营者的守法经营倡议书》,组织生产商、销售商等签署《承诺书》,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意识。

什么是行刑反向衔接?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通常称为“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正是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的具体体现。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避免对被不起诉人遗漏行政责任承担问题的出现,更有利于实现效率与公平在行政执法与司法环节的平衡。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释放最大司法效能的具体实践。通过持续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对不起诉案件中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与行刑正向衔接共同形成有力打击违法行为的藩篱,让违法犯罪者受到相应处罚,避免出现“不刑不罚”,是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的生动实践。

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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