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
141件家暴警情中公安机关制发家庭暴力 告诫书比例不足40% 建议完善配套办法 合力做好受害人权益保障工作
时间:2023-10-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家庭暴力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是公安机关针对情节较轻的家暴行为出具的法律文书,具有固定事实,震慑家暴行为,为家暴受害人后续提起离婚等诉讼提供证据支持等作用。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在办理妇女权益保障行政公益诉讼案时,发现辖区内两个公安分局2022年以来受理的141件家暴警情中,发出告诫书47份,比例仅为33.33%暴露出制发告诫书有关配套法规不完善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公安机关是否制发告诫书标准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该法条赋予了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和出具告诫书的执法选择权,但法条未对何种情形应当出具告诫书作出明确规定。部分基层民警在处置家庭暴力警情时,对如何明晰夫妻双方责任、制发告诫书必要性等方面认识不一致。二是有的办案民警因工作量增加制发告诫书积极性不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该条第二款还规定,村(居)委员会、派出所应对加(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对于基层办案人员而言,发出告诫书后必须完成上述送达和回访,增加工作量,有的制发告诫书积极性下降。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配套实施办法。细化告诫书制发条件、规范告诫书制发程序、明确告诫书制发后的回访次数和方式。二是形成工作合力。引入妇联、公益组织等团体参与回访工作,减轻一线办案民警事务性工作压力。三是强化法律宣传。通过专家解读、媒体宣传、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全方位解读告诫书制度提升妇女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1号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