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切实贯彻防止干预“三个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筑牢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思想根基。
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由检察长带头并督促各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从严治党“8+1”清单和“1+3+6”监督规范,区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责及重要领域“4个负面清单”要求,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检察人员工作成效月报制度,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推进从严治党纵深发展,有效纠正慵懒散之风。
落实“三个规定”,强化刚性约束。认真开展检务督察强化监督,每月不定期对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纪律作风、车辆及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开展督察,对检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处理,决不护短。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月报告制度,要求每名干警每月登录最高检重大事项填报系统进行如实填报,形成报告表册,每月记录、定期监督。
抓好监督管理,净化政治生态。结合检察业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由检察长带头开展集中廉政谈话、个别谈心谈话,认真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切实做到常态化的教育引导。细化分类动态管控措施,以部门为单位,每周四定期报送风险隐患排查动态管理表,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一些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做到早提醒、早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