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指导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制定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指导、考评司法警察业务工作;
(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五)协调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七)审核上报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警衔材料;
(八)管理本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
(九)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信息:
支队长 张媛
副支队长 毛波
部门人员:陈肖佩、刘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