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自贡市司法局关于选任自贡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时间:2022-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贡市司法局

关于选任自贡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与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协商,自贡市司法局决定在全范围内公开选任新一届自贡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48,其中:市人民检察院10名,自流井区8贡井区5名、大安区5名、沿滩区6名、荣县7名、富顺县7名。  

二、选任条件

(一)申请担任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3周岁(1999418日以前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

5.因受惩戒被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年度考核不合格、本人申请辞任人民监督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丧失行为能力、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三、任职期限

  本届市级人民监督员的任职五年,期限从20227月起至20276月止(以具体任免时间为准)。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含两个)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主要职责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人民监督员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单位和组织推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推荐报名。单位或组织推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2.个人申请。公民也可以通过本人自荐报名。个人自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3.为方便工作,报名人员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应在自贡市范围内,并以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检察院作为定向单位。 

  (二)报名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个人事项承诺书一式2份;

2.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

3.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到同一页纸张)、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三)报名时间和提交报名材料方式

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名材料按照以下方式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

1.报名人员可携带本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到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司法局现场报名(报名地址请点击文末附件4

2.对因疫情等原因不方便现场报名的,报名人员可将报名材料通过邮寄到自贡市司法局的方式报名(邮寄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西林街169市司法局促进法治科收),送达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

3.目前不开展网络报名。

  六、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差额考察的方式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法行政机关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由自贡市司法局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确定拟任人选后,将在《自贡日报》、自贡网、自贡司法局自贡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盐都司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自贡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人民监督员证,并在官方网站盐都司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 

七、联系方式

  有关自贡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事宜,可向自贡市司法局咨询。

联系人:老师,电话:0813-2120182  

特此公告。

 

附件:1.自贡市关于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2.自贡市关于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3.自贡市关于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个人事项承诺书

4.自贡市关于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地址

                 5.填表说明

 

 

                               

                     自贡市司法局      

 

                                                               202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