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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为本履职责 诚实守信锦旗赞

时间:2021-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刘晓东,男,19825月出生,四川自贡人,汉族,中共预备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沿滩区检察院干警,先后在反贪局、民行科、控申科等多个部门工作,现为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从检10年,两次被四川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称号,四次被自贡市检察院嘉奖。2014年以来,因诚实守信、一心为民,群众以来访、电话等方式表达感谢20余次,收到感谢锦旗5面,树立了检察干警“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20191月被评选为第二届自贡市沿滩区道德模范,同时还被列入自贡市“盐都诚信之星”候选人名单,20197月,荣列“四川好人榜”

   以诚待人,受伤的“蓓蕾”走出阴影。“真诚,是与人交往的根本,是人与人之间沟通最基本的桥梁。”刘晓东常常这样说。刘晓东出生于一个普通人家庭,父母都是国企职工,与人为善,老实本分。受良好家风的熏陶和影响,他待人诚恳、朴实厚道,不仅获得了同学亲朋的一致好评,在工作中也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肯定。20174月,沿滩区某地发生了一起嫌猥亵儿童罪,年仅9岁的女孩刘某某被其邻居甘某某猥亵,甘某某后被依法逮捕。该案移送到沿滩检察院,刘晓东和他的同事对小姑娘的遭遇感到非常震惊。刘晓东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孩子,做为人父,换位思考,尤其能够体会到这种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属造成的巨大伤害。当他了解到小姑娘因为受到侵害而陷入痛苦状态,学习和生活均受到了严重影响后,立即组织具备心理疏导能力的人员对其进行安抚,用真心真情打动刘某某及其家人,在保护其隐私的前提下,帮助刘某某及其家人走出了阴影,重新树立起了生活信心,在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同时,最大可能抚慰了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灵。2017年以来,刘晓东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不少刑事案件被害者心灵受到了安抚,打消了相关疑虑,重新走上了生活正轨。2017年,他被中共沿滩区委表彰为20112015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所在部门被四川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文明接待室”;2018年,所在部门被共青团自贡市委评为“青年文明号”。

   以诚感人,贫困农妇及时获得帮助。老老实实做人,诚诚恳恳做事,看似平凡,却很动人心。这是刘晓东的同事对刘晓东的一致印象。20185月,家住沿滩某地的农妇杨某某怀疑邻居江某某摘了自家种在地里的菜叶,与江某某发生了纠纷。杨某某被江某某咬伤双手食指及右脚,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杨某某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江某某因家庭困难除支付杨某某1千元医疗费以外,未作其它任何赔付。年老多病的杨某某没有任何稳定工作和收入,受伤后严重影响了生产生活,再加上近年来其丈夫(已去世)患癌症治疗已欠下许多外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在审查起诉阶段,刘晓东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冒着盛夏酷暑,多次走访杨某某所在的乡镇村委,对其家庭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照规定,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给予杨某某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千元。深受感动的杨某某将一面写有“无私助人 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沿滩检察院,并连声感谢检察院在她最困难的时候,给予的关心和帮助。2018年,刘晓东通过调查了解、积极走访,为11名刑事案件被害人争取到司法救助金4万余元,拉进了群众与检察机关的距离,群众以电话、锦旗等方式表达感谢20余件次,传递了检察好声音、正能量。

   以诚助人,进城民工沐浴检察温暖用真情换真心,俯下身子,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这是刘晓东的座右铭。从检8年来,他既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20174月,荣县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和王某某到沿滩镇某厂内收取合同尾款时,与该厂员工熊某发生斗殴。打斗过程中,王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前来劝架的该厂员工李某手腕划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李某住院治疗期间,共花去治疗费4万余元。案发后,王某某只支付了6千元赔偿费,其余为李某自己垫付。今年3月,李某伤情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李某系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收入低,因伤无法从事原来工作,家庭经济陷入了困境。刘晓东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多次到李某家庭走访了解,鼓励李某振作精神、积极面对现实,承担起家庭顶梁柱的责任。刘晓东还与同事一起帮助李某争取到了司法救助款,给与了李某一家心灵上的抚慰,让李某一家体会到了检察机关的无私关怀。不久,李某将写有“人民检察官为民排忧难”的锦旗送到了沿滩检察院,表达了对刘晓东及沿滩检察院的感激之情。从检8年以来,刘晓东真诚对待群众,拉近了检群关系,共收到群众送来的锦旗5面,用实际行动树立了检察官关心爱护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的良好形象。

   诚恳宽厚,母女合法权益得保障。“他看起来虽然很年轻,但办事周到细心,让人感到踏实放心。”这是以下两个当事人对刘晓东的评价。20144月,沿滩检察院来了一对母女。母亲甘某与女儿张某杰向刘晓东反映,她们是辖区某镇人,因国家建设用地要求,甘某、张某杰的土地房屋被征收,成为了拆迁安置人口。甘某与张某杰所在的道办事处与甘某前夫(张某杰之父)张某某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将甘某、张某杰住房补偿费等费用一并安置在张某某户头上。合同履行期间,街道办事处仅对张某某进行了住房安置,对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安置人口甘某、张某杰未有住房安置。母女二人要求街道办事处履行安置义务无果,多次请求相关部门进行民事纠纷处理,但均遭到了拒绝。刘晓东审查了甘、张二人的诉求,认为该诉求合理合法,理应得到支持,于是,向有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母女二人的诉求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避免了一起可能引发的上访事件。遵循“真情接访、积极疏导”工作原则,自担任控申部门负责人以来,一大批社会矛盾在刘晓东的积极工作下得到了有效化解,20余人放弃了越级上访的念头,为社会稳定创造了更多和谐因素。

   尽职尽责,诚实信用绽放光辉。“不能让老实人吃亏,不能让诚实信用蒙羞,作为法律监督者,更应当履行好职责,让诚实信用不能仅仅停留在纸上、口头上,而应当落实中生活和工作中。”在一次关于诚信的交流发言中,刘晓东道出了自己的看法。熟悉他的人都知道,这其实也是他的一贯追求。20149月,民事行政业务办案能手刘晓东办理了自贡市检察院交办的张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该案案情复杂、证据繁多,刘晓东翻阅了大量的案件卷宗材料,查询了原审原被告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情况,多次实地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最终查明了案件真相:这是一起诉讼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伪造的虚假民事诉讼案件。四川荣县某公司原法人代表廖某某因该公司借款较多,为躲避债务,遂与其姑父王某某串通,伪造借条及借款依据,通过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将公司所有财产转移到了王某某名下,致使案外人张某某等人诉廖某某、荣县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生效后,无财产执行,严重损害了张某某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刘晓东的审查结果,检察机关依法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该案再审检察建议,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作出了再审判决,认定该案虚假诉讼成立,判决撤销原审调解书,驳回了王某某的诉讼请求。近年来,刘晓东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200余件,为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