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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不器 沿路前行

时间:2021-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对于一支队伍来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榜样,是最鲜活生动、最可见可学的载体。一个好榜样,可以感召一群人、带动一群人、凝聚一群人。

   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积极营造崇尚英模、学习英模、争当英模的浓厚氛围,自贡市沿滩检察院切实抓好英模选树工作,以榜样为标杆找差距、知不足,以榜样为鞭策强决心、聚动力,以榜样为参照明方向、循路径,用身边的先进人物感召人、教育人、激励人,选树了一批事迹可信、形象可亲、品格可敬、精神可学的先进典型,让大家感受到英模就在身边、榜样就在我们中间,掀起向英模学习的热潮,使崇尚英模、争做英模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真正把英模精神转化为推动教育整顿纵深开展的内生动力,转化为推动沿滩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不懈动力,转化为奋力攻坚、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

 

君子不器 沿路前行

——沿滩区人民检察院曾洪超申报爱岗敬业道德模范事迹材料

 

   曾洪超,男,1987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自进入检察机关以来,先后在院公诉科、未检科、侦监科、反贪局等部门工作。期间,先后获得自贡市公诉业务标兵、最佳辩手、优秀公诉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四川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四川省优秀公诉人、四川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人才库成员等荣誉。

   一、以案为梯,在检察业务上追求卓越

他把每一个案件都当做精品案件来办理,从审查证据到讯问嫌疑人再到制作报告,都力求做到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的完美融合。八年来,他奋战在办案一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500余人,均无一错案,实现了对犯罪嫌疑人的精准打击。从初出茅庐的新人到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唯一的路径就是努力和实践。其先后办理了自贡市首例电信诈骗案、自贡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505”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自贡市水务系统贪贿窝案、“12.18”涉黑案等一批全市“首例”和有影响力的案件。弘扬了正义,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为类案办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以人为镜,在团队精神里提升自我

他作为第一检察部的负责人,一方面要办理辖区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重大疑难案件,另一方面要负责整个部门的行政管理,同时还要负责对接协调监察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工作,一般人没有“三头六臂”很难做到三者平衡。他以打造团队业务品牌“盐之沿卫”为引领,运用“培养+责任自担”的方式,将职责分派到部门的每一名干警身上,充分发挥部门成员的积极性,人人争当办案能力和服务为民先锋。使部门内部形成了良性竞争,创造了团队活力,形成了集体战斗力。

为了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他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检察理论研究能力,避免自己在检察工作中出现“偏科”。从检期间,其撰写了多篇调研文章,其中《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指定管辖的独立性浅析》、《“合适成年人”参与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文章被《四川检察》、《科研》等国家级、省级刊物收录。

   三、以法为矩,在执法办案中践行良知

心系群众,关爱弱势群体,力争社会关系的最大程度修复,是曾洪超办案坚持的原则之一。在办理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在得知涉案300余名集资人绝大多数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时,为更好保障集资人的合法权益,其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加大对涉案赃款的清查力度,一方面通过媒体对案件受理信息进行公告,帮助更多的老年人及时报案,止损挽损。办案期间,面对部分老年人的不理解和立即释放嫌疑人的诉求,曾洪超多次向涉案集资老年人释法说理,通过法理、事理、情理的有效沟通,帮助涉案老年集资人厘清法律关系,提出维权建议,有效维护了涉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严厉打击暴力犯罪的同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时候,他又处处彰显法律的温情,把自己定义为一个“双面人”:即做追求控诉和惩罚犯罪的国家公诉人,也做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者。结合自身执法办案经历,开展多次“送法进校园”、“禁毒进校园”等针对未成人的普法活动。

   四、以廉为界,在从检岁月中严守纪律

工作中,曾洪超同志始终秉持执法为民的理念,严格遵守检察官职业道德,清正廉明。面临着各种利益的诱惑、权力与人情的阻挠,甚至是犯罪嫌疑人的威胁,他始终做到吃请不到,送礼不收,不为利诱,不惧恫吓。始终以一名国家公诉人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公平和正义,捍卫着法律的尊严,践行着心中的誓言。

八年的从检历程,从书记员成长为检察官,从业经历贯穿刑事检察中侦捕诉防全流程,这段路并不漫长,却也充满了艰辛与回忆。在剩下的路途中,他将一如既往的坚守自己的信仰,以自己一点一滴的实际行动为鲜艳的检徽增添亮丽的光彩。他相信,在法律的道路上,只有君子不器,才能卓尔不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