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沿滩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联合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妇联共同制定《关于依法训诫和责令未成年人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营造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的良好氛围,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实施办法》创新确立以司法办案环节为落脚点,以各职能部门联合发力为抓手的贯穿式、连续性、全链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明确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范围、具体流程等。各职能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依法责令、要求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下一步,沿滩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联合区妇联等社会各界力量,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有力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走深走实,为沿滩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