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坐堂等案”的思维模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一是“走出去”,丰富外部线索渠道。加强与人社、公安、司法、信访、律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工作联动模式,畅通案件来源渠道,拓宽办案工作触角,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发现案件线索及时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结情况的良性互动机制。2020年以来,该院共收集外部线索46件。二是“请进来”,拓宽职责知晓面。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一抖等媒介,宣传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责,通过大走访等途径宣传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责,提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知识覆盖面,主动邀请群众到检察机关表达诉求。三是“深挖掘”,贯通内部线索流转。通过“一案十查”,强化与控申、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业务部门的线索移送,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形成各部门线索共享的线索管理机制,实现当事人有民事诉求需要支持起诉的,相关部门及时移送民事检察部门,确保内部线索不遗漏。如,民事检察部门在工作中通过加强与刑事检察的对接联系,发现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引导被害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同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民事检察部门。2020年以来,该院共收集内部线索15件。
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确保支持起诉案件“诉得出、判得准”。一是找准矛盾集中点,找准调查核实方向。受理当事人申请支持起诉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梳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找准案件矛盾集中点及支持起诉所需主要证据材料,对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薄弱,不足以支持诉讼请求,但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确实存在困难或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在对全案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找准案件调查核实方向,明确调查核实步骤,充分运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帮助当事人收集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如,该院在办理支持八旬老人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因申请人收集证据存在困难,该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询问村民情况、做好相关笔录,固定所需证据后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维护八旬老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走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关键证据。积极对涉案主管或监管部门进行走访,深入了解申请人投诉、反映等具体情况、案件前期处理情况及主管或监管部门调查收集的相关材料。如,该院在办理支持42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该院主动向园区管委会了解涉案企业运营情况及员工投诉情况,向区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农民工欠薪情况及处理情况,同时对案件的关键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对案件所需证据材料认真收集调取,支持申请人依法起诉。三是积极研判证据,形成调查核实证据链。为让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能够“诉得出、判得准”,在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前,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证据进行认真研判,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证明标准、支持诉求所需证据、证据的证明目的等一一分析,使调查核实证据之间形成证据锁链,能够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依法能动履职,多形式促进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一是注重履职提效,促进共识达成。始终贯彻“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坚持起诉不是目的的办案原则,在履行职责中注重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审查环节积极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促进双方达成共识,促使申请人诉求在支持起诉前能够得到实现,实现案件“质”和“效”的统一。二是注重心理引导,打开双方心结。对双方存在矛盾较大的案件,主动和当事人面对面接触,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面临的实际问题,注重加强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打开双方心结,积极引导双方和解。在双方当事人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时,及时打消双方疑虑,审查环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人员组织召开听证会,争取双方能够达成和解。2020年以来,该院共召开2次支持起诉听证会。三是注重多方协调,形成化解合力。对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前无法达成和解的案件,待支持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积极与法院沟通联系,掌握案件进展情况,本着减少当事人讼累,诉求及时实现的目的,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注重多方协调,同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一道协作配合,共同形成化解合力,力争促进案件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如,该院加强与法院联动,通过人民调解平台成功调解处理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一批涉农民工劳动报酬纠纷案,帮助农民工讨回“血汗钱”,化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