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2月4日在荣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荣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 丹
各位代表:
我代表荣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荣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1),聚焦县委“124”发展思路,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维护公平正义,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助力稳定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34件39人,起诉45件54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非法集资案件5件14人。筑牢禁毒综合防线,批捕毒品犯罪案件10件11人,起诉11件16人。起诉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3件3人。加强诉源治理,针对性侵未成年人、落实国家粮油收储政策、违规办理养老保险补缴等问题,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针对醉酒驾驶、电信网络诈骗、九类涉恶案件开展调研,形成3份类案分析报告报送县委、县委政法委,为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荣县贡献检察智慧。
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川渝检察协作,与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签署《加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13项协作机制,向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移送未成年人在重庆地区KTV从事有偿陪侍相关线索。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使用“律检通”(2)系统,为律师异地阅卷提供优质服务,以高质量的司法供给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19件48人,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保障和促进就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起诉涉知识产权案件3件9人。在县委政法委领导下,组建“检察官+律师+行业专家”法治体检专家团,联合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对14家企业开展订单式“法治体检”(3),提供法律咨询意见10条。针对企业法律风险预防,制作“小蓝书”(4)宣传册500份,现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解答40余人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促进理念方式变革,在增进民生福祉中践行检察责任
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3件13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件16人。对未成年人既“厚爱”又“严管”,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16人,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29人。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3份,对4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4.64万元。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综合履职质效,就5起涉未成年人监护案件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均被采纳。就网吧、旅馆、酒吧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份,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进“春天计划课前学法”,深入中小学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成年礼”(5)活动,开展法治宣讲11次。1件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案入选最高检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6)和四川政法“五年百佳”案例。
高度重视民生权益保障。紧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态势,起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7件80人,挽回经济损失2623.53万元,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督促行政机关清理固废垃圾50余吨、复垦农用地5.54亩、清理河道污染源3处,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19人,发放救助金21.6万元。积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协助市检察院完成来牟镇一洞桥村高压电改造,实现全村主干道亮化。
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县委政法委领导下,下派28名干警进村(社区)网格报到,全力做好法律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实现1+1>2的效果。落实“检民一路”(7)工作室制度上墙,延伸检民联系触角,“检民一路”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文化品牌。梧桐树检察官团队定期走访镇(街道)、村(社区),开展院坝法律讲堂10次,解答法律问题30余人次,办理公开听证案件9件,化解矛盾纠纷20次,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三、始终坚持公平正义,深耕监督主责主业,在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中强化检察作为
持续优化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批准和决定逮捕118件155人,起诉320件522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件8人,制发检察建议2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97件586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465人,所有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过程均同步录音录像。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94件,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7件18人、撤案监督案件16件21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4件、审判活动违法1件,提出抗诉2件,追捕、追诉26人。落实“派驻+巡回”检察机制,参与巡回检察2次,针对纠正监管场所、刑事财产刑执行、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7份,制发检察建议5份,采纳率100%。
持续深化民事检察多元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办理民事审判程序、民事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4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均被采纳。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推动民事监督案件矛盾实质性化解,促成当事人和解或撤回监督申请4件。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办理劳动报酬、赡养类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8件,发出支持起诉书11份。加强与县人社部门合作,创新“人民检察+劳动监察”合力护薪模式,为辖区农民工追回薪酬80余万元。
持续抓实行政检察双重职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8件。通过督促纠正违法、推动和解等举措,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5件。积极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工作(8),对3件作出刑事不起诉决定案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行政机关对4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
持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民利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件。全面落实自贡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开展“益+”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固废环境污染、饮用水源地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份,采纳率100%。
四、始终坚持强基固本,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在锻造忠诚过硬队伍中提升检察水平
抓实主题教育,凝聚奋进力量。牢牢把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总要求和目标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四张清单”,细化四大阶段20项具体举措,院党组开展5次集中专题学习,院领导带头开展研讨发言38人次,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研讨29次,支部书记、领导干部讲党课共15人次,围绕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等方面细化整改举措16条,确定维护社会公益、深化基层治理、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6项服务项目,确保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淬炼队伍素能,夯实发展根基。忠诚践行党的绝对领导,以“梧桐花开”党建品牌为引领,深入推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制定《关于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荣获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案例”。以学促干强本领,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400余人次,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6人次,深化以实战练兵提升业务能力。
强化内外监督,提升履职本领。主动向县委、市检察院、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13次,向县人大、县政协等专题报告检察工作5次。集中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9人次,邀请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案件听证77人次,对提出的20条意见建议全部回复。严肃推进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召开专题会议5次,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举措96项,建立完善制度15个,以“清单制+销号制”对整改问题及时销号。持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通发力,排查廉政风险点47个,制定相应防控措施24条。印发“十个严禁”“五坚持五严禁”明白卡43份,出台防控措施22条,狠抓“三个规定”(9)落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0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荣县人民检察院以追求极致的精神办案,以奋楫争先的态度用功,1件案件获评最高检指导性案例,2件案例获评四川政法“五年百佳”案例,1项课题被省检察院评为重点课题,7篇调研文章获评市级以上奖项。2个团队、23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其中1名干警荣记最高检个人一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厚爱。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针对性还需加强;二是法律监督力度、质效仍需增强;三是队伍素能培育力度有待提升。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部署,紧扣市委“四大战略”实施和“两市两城”建设,聚焦县委“124”发展思路,深化“四大检察”协同履职,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荣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深学笃行中筑忠诚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深入贯彻县委和市检察院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把讲政治和抓业务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检察履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一以贯之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以党建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引领检察工作,奋力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二、坚持服务大局,在法治力量上勇担当
深度融入县域发展大局,聚焦城乡融合发展,找准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更加自觉主动地与县委重大部署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服务保障荣县产业创新。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积极对标成都邛崃,以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关注城乡人员、资源、资金流动中的涉法问题,持续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耕地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等工作,深入参与县域社会治理,推进平安荣县建设。
三、坚持融合履职,在主业主责上擢质效
加快更新司法理念,拓展工作视野,切实把握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狠抓办案质效和指标数据提升,做到“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强化自行补充侦查能力,深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把关、过滤作用。全面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审判违法监督与执行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精准性。聚焦监督深化、规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严格落实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制度。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推进深化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工作,更深层次发挥公益诉讼治理效能。
四、坚持强基导向,在锻造队伍上严要求
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统筹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融合推进,推动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提升业务理论素养和司法能力。抓严抓实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构建党建、业务、效能等全面全员全时考核机制,督促干警自我提升。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不定期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的检查督查,切实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
各位代表,万里征程风正劲,千钧重任再扬帆!新的一年,荣县人民检察院有信心、更有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务实担当、笃行不怠、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的检察答卷。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成立90周年之际,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2.“律检通”: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研发的连接律师与检察机关对接的业务软件系统,确保执业律师在省内“一站式”办理全省三级检察院的各项业务和全国范围内的跨省异地阅卷业务。
3.法治体检: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帮助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法律关口进一步前移,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司法保障的公益性的免费服务活动。
4.“小蓝书”:荣县人民检察院以“小蓝书”为载体,统一荣县检察宣传、普法、服务、管理、监督一体化文本格式,让“小蓝书”作为荣县检察的独特品牌标志。
5.“法治成年礼”: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对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举行的包括宣誓、佩戴徽章、誓词签名、赠送法律单行本等环节的仪式。
6.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是从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案件中精选出来的“样本”,旨在为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官解决同一类型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提供重要参照。在指导和规范办案方面,指导性案例具有与司法解释相类似的功能,但指导性案例在发布上更为及时灵活,指导办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也更强,对于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办案人员更新司法理念具有非常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
7.“检民一路”:荣县人民检察院打造参与基层治理活动的品牌名,被全市推广。“检”是指检察机关,“民”是指人民群众,“一路”是指在社会治理道路上同心同向。
8.行刑双向衔接: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9.“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简称为“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