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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7日在荣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卓俊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荣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荣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守初心、担使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精做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为荣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围绕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检察担当

1.勇挑重担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在检察战“疫”中,迅速出台防控方案、办案规范等,联合县民政局、综合执法局、团委、中国人寿荣县支公司共计52人逆行而上,到乐德镇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抓包保责任落实。携手县公安局、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涉疫刑事犯罪,办理涉疫案件2件。其中,从严从快办理全市首例涉疫“假口罩”案。积极运用远程提讯系统助力公安机关解决提讯难题,监管场所实现“零接触式”防控管理,确保办案、防疫两不误。办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2件,与行政机关诉前磋商,携手将问题整改到位,实现公益保护合力“战疫”。联合县教体局、民政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在全省率先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留守儿童防护关爱工作的通告》,深入乐德镇开展“小手牵大手,大手拉小手,大手小手一起走”抗疫活动,为442名留守儿童捐赠医用口罩、学习用品、“小蓝书”防疫知识漫画册等爱心物品,用心、用情做好对“临时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专门保护,被《人民日报》、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经验材料高度肯定。在疫情防控中守初心担使命,1名干警获评全市检察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

2.主动融入重大战略部署。检察长、副检察长多次列席县上重大项目、重大问题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内自同城化建设,与威远县检察院签署《加强区域检察协作服务保障内自同城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现两地检察机关共下“一盘棋”。开展走基层“六深入”百日行动,在了解群众诉求、听取群众意见中凝聚共识、维护民利。依法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511人,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①,针对小额贷款市场监管和企业融资风险防控制发检察建议,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入联系帮扶的吴家湾村走访慰问困难群众293户,协同观山镇协调解决资金200余万元,定点扶贫捐款1万余元,致力精准脱贫,吴家湾村脱贫攻坚工作成功通过省级验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竭力防治污染。

3.全力保障平安荣县建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开展“六清行动”,起诉认定涉恶集团案件16人、涉恶团伙案件15(系全市首例“套路贷”案件),起诉但不认定涉恶案件13人,均诉判一致,实现案件清结。发现并移转涉恶线索3条、“保护伞”线索2条,实现线索清仓。打击个案又立足长远,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实现标本兼治。坚持宪法定位,维护法律权威,联合县公安局开展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护航2021年村社组织换届选举提前介入双石“5.27”杀人案、来牟“溶洞腐尸案”16起案件,起诉涉枪、邪教组织犯罪13人、电信诈骗犯罪6人、毒品犯罪17、涉赌犯罪43人、“两抢一盗”64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70人,严惩严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

4.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被确定为全县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牵头单位,依托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县工商联联合出台《服务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企业家代表召开民营经济座谈会,以收集到的11条司法诉求为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快速审慎办案机制、法律服务保障机制,搭建检企交流平台。抓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政策、法律咨询20余人次,提出法律隐患防控建议12条,制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和保障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三条工作意见》《民营企业信访事项快速办办法》,确保检察服务“六稳”“六保”不缺位。坚持案件办理和风险防控同步推进,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保险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经营、骗取贷款等经济犯罪41人,实现安企爱企护企长效常态。

二、以人民为中心,在司法办案中彰显检察情怀

1.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用法治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将2件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公开宣告和“以案释法”的法治讲座搬到被不起诉人所在乡村,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第一时间向县政法委报告一起婚恋纠纷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的风险,向镇、社区发出风险提示函,助力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2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精准司法办理民生实事。与县司法局、人社局、残联建立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推动民事检察与弱势困难群体诉讼的衔接,支持起诉8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4.86万元。贯彻落实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协助市检察院成功办理四川省首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用公益诉讼的“大伞”为社会公共利益遮蔽风雨

2.司法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起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11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人,同步实施法律援助和帮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及亲职教育100%,不起诉4人,实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与县教体局、妇联在全省率先建立“春天计划——盐都未检未成年人家长法治教育基地”,带领“盐未”检察官团队走进中小学、自贡交通广播电台开展法治巡讲10场,开展庭审观摩等活动,让家长和孩子同步接受法治教育。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对中小学校临聘人员、培训机构教职员工等1447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推动落实从业禁止、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综合保护制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以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为原型改编微电影《寻找叶竹儿》,获平安中国“三微”比赛原创剧本类二等奖。

3.“检民一路”画好社会治理同心圆。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要求,创新开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检民一路”活动,建设人民群众身边的检察院。将全县249名村(社区)平安委员聘任为检察联络员,采取“360”工作法,“院领导+部门负责人”通过实地走访、电话问询、法治宣传等方式包保片区开展“巡回检察”全方位畅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全覆盖。已完成5个村(社区)“检察园地”示范点位建设,检察长带头走访片区38次,召开现场推进会1次,联席会议11次,开展院坝讲堂4次,法律问题解答 100 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1次。提前介入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10件,收到刑事立案监督线索2条、公益诉讼线索11条,均已成案办理。收到司法救助案件线索7条,发放救助金5.67万元。向县综治中心、妇联、信访局等移送线索6条。检察长接受《检察日报》专访,被市检察院确定为2021重点工作予以推广。

三、立足“四大检察”,在法律监督中践行检察使命

1.做优刑事检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批捕180人,起诉373人,不批捕63人,不起诉24人。加强监检衔接,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4人,决定逮捕3人,起诉6人,均做有罪判决。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341人,适用率85.9%,提出量刑建议345人,其中精准量刑建议302人,法院采纳率100%。在101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量刑协商过程中,探索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最大限度保障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运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措施深化检警协作,刑事“案-件比”⑥1.56监督立案、撤案13追捕、追诉漏罪、漏犯23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强化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对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4件,采纳回复率100%。强化执行监督,纠正监管场所、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情形、脱漏管19件。全市首创在县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室,联合司法局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监督、矫正、帮扶、回归”一体化工作机制,预防矫正对象再犯罪。与县公安局共同建立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参与案情分析会9次,提前介入侦查17次,发现立案监督线索1条,发挥检察室前沿阵地作用。

2.做强民事检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把握民事监督的规律性,增强检察监督的主动性,协助市检察院起草《关于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指引和借鉴。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的检察监督,审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件,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办理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2件,加强对诉讼当事人行使民事诉权的保障。严惩虚假诉讼,办理涉案金额高达2500余万元的2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起诉1人,维护人民法院判决权威。

3.做实行政检察,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均被采纳并回复。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牛鼻子”,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协助行政机关说服当事人主动缴清罚款5.5万余元,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抓手,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件,通过“穿透式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件,均被采纳并回复,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履行“检察官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使命,开展“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4个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件,采纳率100%,把诉前实现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协助市检察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保护国家森林资源28.2立方米、土地资源1.03立方米、矿产资源1986吨,增殖放流鱼苗2.2尾,督促行政机关清理垃圾1.46吨、整改污染企业14个,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7.62万元。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提醒机制,对非煤矿山企业发出首批8份《检察提醒函》,最大限度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成立+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团队,创新“1+4”一体化协作办案新模式编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一本通》,从政治站位、案件办理、制度完善、协作配合、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全面夯实公益诉讼规范化建设试点院工作,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公益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履职监督,在政治建检中提升检察形象

1.自觉接受人大及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专题视察1次、专项审议1次,重要工作向人大、政协报告4次,向党外人士通报1次,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走访荣县地区63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走访率100%。对“两会”期间31名代表委员提出的38条意见建议全部反馈,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回音。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禁毒庭审等活动100余人次、参与监督办案3件,自觉接受履职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邀请律师参与化解重大疑难信访案件3件、公开听证2件,办理阻碍辩护权案件1件,着力构建新型律检关系。

2.党建引领加强基层院建设。把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以“梧桐花开”党建品牌为引领,创新12345党建工作机制⑨,扎实开展“五融合五提升”党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化,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积极配合市检察院政治巡察工作,落实整改任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报告制度,持续推进检察人员廉洁办案告知制度,发出办案告知书561份,防范检察官被“围猎”风险,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认真开展政治、业务融合式培训,精益求精培育检察“工匠”,激发全院干警创先争优的内生动力。

3.检务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深入推进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信访举报、律师接待、信息查询“一站式”服务,接待律师118人次,办理异地阅卷9次,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光盘85张。借助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44件、法律文书251篇、重要案件信息29篇,实现案件信息100%公开。“梧桐树”新媒体工作室拍摄微党课、微视频4部,“两微一端”同步直播重要活动2次、推送法治正能量信息145条,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四川法治报》等国家级、省级媒体刊载宣传报道,讲述检察好故事,传递检察好声音。推出荣县检察特色“小蓝书”普法系列手册28期,在乐自高速新设“12309检察牵你手”公益广告牌,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以求极致的精神,把工作干成精品,把案件办成经典,把队伍带成精英,被最高检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成功创建全省最佳文明单位,被评为全省家庭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组织部确定为“全市机关党建示范建设单位”,被《川观新闻》评为自贡十大新闻人物之一的“最美检察官”4项工作获得最高检、省检察院批示肯定,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监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携手县卫健局办理“二次供水”安全保护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廉洁办案告知制度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创新工作在全省推广。第二检察部被授予市级“巾帼文明岗”,20名干警先后获评全国优秀女检察官入围奖、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市级二等功等各类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荣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自身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还需增强,线索发现、调查核实、精准量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还需持续用力,认罪认罚从宽、检察官业绩考评等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协调推进。三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还需深入推进,释法说理、舆论引导、群众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干警综合素质能力有待提高,队伍素质能力总体上还不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荣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奋力推动荣县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和新时代宜业宜居文化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以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把握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各项新要求、新部署,紧扣“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疫情防控、服务“六稳”“六保”、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乡村振兴上用心用情用力,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二、更大力度应对新发展挑战,助推社会治理纵深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检察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工作中创新落实。以“检民一路”品牌建设为抓手,在法治轨道上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高,推动党的政策在一线落实、民生问题在一线解决、风险隐患在一线化解、发展环境在一线优化、全民守法在一线普及,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服务和保障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三、更加准确把握民法典精神,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把民法典贯彻落实到“四大检察”中去,精准、恰当应用于法律监督全过程。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实现“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构建新时代法律监督新格局,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品质,充分释放检察生产力,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切实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更高政治自觉开展教育整顿,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深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刻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现实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对标“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要求,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刀刃向内的勇气,高质量完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加快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奋进新时代的号角已经吹响,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千帆竞发,勇进者胜。新的一年,荣县人民检察院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坚持人民至上、检察所向,践行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以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新征程起好步积极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献礼。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①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检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针对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向中央财经委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该份检察建议编号为三号,因此称为“三号检察建议”。

②“六清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4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③亲职教育: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实施的教育,通过加强或改变监护人教育观念,使其获得抚养、教育子女的知识和技能。

④“检民一路”:是指荣县检察院打造参与社会治理活动的品牌名。“检”是指检察机关,“民”是指人民群众,“一”是指第一位和在一起,“路”是指社会治理道路。“检民一路”的含义有三层:一是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二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一路同行,一路相伴。三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永远在路上。

⑤“360”工作法:是指荣县检察院全方位畅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检察职能全覆盖,采取的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方法。“3”是指组建“梧桐树”检察官团队、检察联络员团队、志愿服务团队“三支团队”,加强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构建县级检察联络员管理中心、镇街检察联络员工作站、村社区检察联络员工作室“三个层级”,实现参与社会治理联动融合。建立检察联络员线索收集管理奖励机制、联席会议和工作通报机制、工作质效考评机制“三个机制”,健全参与社会治理体制。“6”是指实行“六个一”,夯实参与社会治理举措,即立足“四大检察”职能,每一类检察每年至少通过一份检察建议、一次释法说理、一次温暖行动、一次企业关爱、一场院坝讲堂、一场法治经历,全面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办理民生实事。“0”是指荣县检察院与人民群众携手同行,助推社会治理往深里去、往实处走,实现服务人民群众“零公里”。

⑥“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⑦检察公益诉讼提醒机制:是指荣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可能或者正在遭受侵害,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醒具有保护义务的公民、机关或者其他组织,督促其充分履行保护义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作机制。旨在践行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将公益诉讼“事后监督”的传统模式转变为“事前预防”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模式。

⑧“1+4”一体化协作办案新模式:荣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为主导,刑事检察、案件管理、检察技术、法警共同协作,提供线索来源、技术支持和警务保障,初步建立起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带头办案、靠前指挥、内部联动、一体协作的办案模式。

12345党建工作机制是指荣县检察院压实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双重责任,选树1个示范党支部,夯实组织基础建强战斗堡垒。打造2个党员服务窗口,展示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抓好3个示范党小组,强化党组织细胞建设。培育4个党员先锋团队,在急难险重工作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评选5个党员先锋岗,带动党员干警创先争优。

⑩“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附件2

2020年受理案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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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保障平安荣县建设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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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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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型量刑和幅度型量刑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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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个人、单项工作荣誉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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