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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7日在荣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卓俊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荣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荣县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守初心、担使命,艰守本职,主动融入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做到防疫防控工作不松懈,检察工作质量不打折,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

  一手抓防疫,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一是抓单位制度管理,确保主体责任不缺席。迅速制定疫情处置预案和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小分队。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落实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接待窗口等重点部门和办公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院干警安全平稳过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二是抓包保责任落实,确保疫情督导不放松。被确定为乐德镇对口联系县级部门后,建立起组、村(社区)、镇(街)、县级单位网格化四级联动防护体系,联合民政局、综合执法局、团县委、中国人寿荣县支公司共计52人逆行而上,督导镇村组干部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三是抓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检察服务不缺位。实地走访督导牵头包保乐德镇和旭阳镇14家民营企业,提出改进企业防控管理建议11条。制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和保障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三条工作意见》《民营企业信访事项快速办办法》,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手抓办案,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涉疫刑事犯罪。积极运用远程提讯系统,助力公安机关解决疫情期间提讯难题,监管场所实现零接触式防控管理,确保疫情期间办案有序推进。严格依法办理涉疫案件3件,其中,从严从快办理全市首例假口罩案。二是诉前磋商实现公益保护合力“战疫”。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荣县辖区内部分农贸市场存在污水直排,人员进出未按要求测量体温、佩戴口罩,部分乡镇存在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暴池等情况,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增强沟通,增进共识,共同督促相关问题责任人积极履职,携手将问题整改到位。三是用心、用情做好对“临时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专门保护。联合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团委、县妇联、县关工委等单位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留守儿童防护关爱工作的通告》,深入乐德镇开展“小手牵大手,大手拉小手,大手小手一起走”抗疫活动,为442名留守儿童捐赠医用口罩、学习用品、“小蓝书”防疫知识漫画册等急需物品。该活动被最高检、省检察院高度肯定。

  下半年,荣县人民检察院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既要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工作,切实把服务“六稳”“六保”的各项检察工作落实落细,也要科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严惩涉疫犯罪、化解矛盾纠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检察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县委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推进检察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发展与进步,为促进荣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为大局服务,保障荣县高质量发展

  主动聚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防范风险,依法办理妨害金融秩序犯罪案件13件32人;助力脱贫攻坚,选派3名干警分别担任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工作人员,走访慰问困难群众193人次,帮扶的观山镇吴家湾村被评为县级四好村,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金6.4万元,救助因案致贫受害人9人,做好检察为民实事;助力污染防治,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5件18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6件,发出检察建议27件,督促清理垃圾1.17余万吨,拆除违法占用耕地建筑6个,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持续强化。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案件的内部协作机制》《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深挖细查,破网打伞,移送涉黑恶犯罪线索4条,起诉保护伞23人;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起诉但不认定为黑恶势力案件213人,起诉“4.25”自贡市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检察长出庭公诉,首犯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检察官开展扫黑除恶宣讲30余次,发放资料1500余份,发布专刊17期,原创新媒体作品荣获全国检察系统“十佳新媒体案例奖”。 

  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省市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设立服务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工作站,创新9+6工作法”①,制定《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意见》,联合县工商联出台《服务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打击、预防、监督、服务“四位一体”的民营经济保护多元化格局。依法慎重办理涉企案件,更加注重妥善把握办案时机和节奏,慎用拘留、逮捕等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托全市唯一被省法学会立项的课题深入研究,在3家企业探索建立企业刑事合规基地,为企业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为人民司法,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着力推进平安荣县建设。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迎庆”等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151199人,起诉250366人,依法不批捕126人,不起诉20人。其中,批捕杀人、强奸等犯罪案件5人,起诉7人,提前介入、及时批捕荣县“6.24”命案犯罪嫌疑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5人、起诉84人; 批捕涉毒犯罪29人、起诉43人。 

  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其中,针对荣县地区涉刑戒毒人员强制隔离不规范等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制定《关于规范办理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案件的暂行规定》,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检肯定。接收群众来信来访19件,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结,真正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确保建国70周年信访稳定。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其中,邀请律师参与潘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促进十年信访案成功化解。深入河口镇字库村、过水镇文昌村对两名80多岁被告人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有针对性开展禁枪、禁猎专题法治宣讲,做实“谁执法谁普法”。以小蓝书为载体,打造公益诉讼、扫黑除恶等普法专刊,携手农民漫画家程龙香推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涉企刑事风险预防等普法漫画,做好法律的守护者、传播者。 

      着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办案中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提供法律援助、引入社会力量观护帮教,依法封存犯罪记录,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8,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酌定不起诉2件4人,让“熊孩子”变成“好孩子”;起诉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人,均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②,联合县教体、民政等部门制定《关于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的意见》和《预防中小学生(幼儿)遭受性侵害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实地走访、提出建议等方式形成保护合力。在荣县第一中学多媒体禁毒体验馆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站,携手阿坝州“格桑梅朵”为“9+3”学生开展“双语”法治宣讲,大批优秀检察官走进中小学开展法治巡讲8场;在全省研讨会上,代表自贡地区作交流发言;检察长走进自贡交通广播电台开讲防范校园欺凌;邀请100余名学生代表旁听肖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庭审;荣新小学师生、留守儿童代表走进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法治夏令营,把法治教育抓实做细。

  三、认真履行新时代检察监督职责,捍卫司法公正权威

  推动刑事诉讼、执行监督上台阶。扎实开展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③,依法监督和纠正执法及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立案监督案件177件,发出监督文书144,收到回复并整改118件;深入推进“一案十查”④,查办案件328件,发现线索18条;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9件,监督撤案8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件,采纳率100%,检察监督贯穿办案始终。强化提前介入,对15件案件及时引导和监督,监督的质量和能力不断增强。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纠正监外执行漏管2件、脱管1件,针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意见、建议16件;办理特赦检察案件6件,其中依法督促执行机关对1名漏报的符合特赦条件假释罪犯提请特赦,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 

   持续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适应“捕诉一体”⑤办案新模式,通过互学互助,案件会商讨论等形式,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协同政法各部门,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权利告知、听取意见、法律援助等6项制度,239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占91.6%,居全市第一。提出量刑建议343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率98.9%。适用简易程序185件,速裁程序63件,逐步形成繁简分流、繁案精办、简案快办的多层次办案体系,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该做法被最高检肯定。 

  有力推进监检衔接配合顺畅。与县监察委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受理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77人,依法决定逮捕66人,起诉55人,均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坚持前移重心、消减对抗,实现提前介入、认罪认罚、量刑采纳“三个100%”的目标,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确保反腐败工作高质效推进。 

  逐步优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不服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件,其中提请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启动再审程序2件,已改判1件,办理的张某某不服市中院裁定监督案,系全省唯一被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进入再审的行政诉讼裁判监督案;加强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件,采纳率100%;严惩虚假诉讼,办理涉案金额高达2500余万元的2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起诉1人。把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⑥作为做实基层行政检察的重要抓手,办理监督案件8件,向法院、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8件,均被采纳,切实发挥行政检察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双重作用。 

  四、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助力美丽荣县建设

  突出民生之本。找准保护公益与服务大局“发力点”,开展“大棚房”、食品药品安全、英烈图像制品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件。开展“益+清水”“益+二次供水”专项行动,赢得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携手行政部门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面清理水库流域的污染问题,开展二次供水“拉网式”摸排调查,督促10家二次供水单位办理证件,55名供管水人员参加集中培训,2家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被行政处罚,打了一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源泉”之战。荣县“二次供水”安全保护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把诉前实现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恪守司法谦抑原则,聚焦诉前,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提示、监督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自觉整改,及时保护公益,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件,采纳率达到100%,更多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 

      构建公益诉讼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被确定为全市公益诉讼规范化建设试点院,创新1+3”工作方法⑦,调查核实指挥中心“6步法”实质化运行,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2019年度创新机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支持,县委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公益诉讼纳入依法治县绩效考评、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公益保护协作向纵深发展;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设立举报奖金,广泛开展“百日宣传”活动,让百姓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凝聚公益保护力量,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检察机关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五、接受监督重自强,建设新时代高素质检察人才队伍

  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专题报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建议意见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两会”期间35名代表委员提出的43条意见建议采取“一条建议一封信”的方式全部反馈。结合亮点工作和热点议题,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益诉讼座谈会、专题视察、检察开放日、法治宣传、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活动70余人次,不断深化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检务公开。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将原来的14个内设机构整合为8个,检务管理进一步扁平化,检务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院、科领导带头办案575件,占办案总数的68.8%。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98件,法律文书208篇,重要案件信息12条,实现案件信息100%公开。加强法治宣传和检察新闻策划,推送法治正能量检察信息245条。全年接待律师160人次,提供律师电子阅卷137次,办理异地阅卷5次,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光盘80张,受理律师意见建议并予以答复17人次,办理阻碍律师行使合法权益案件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收到回复,逐步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推动检察队伍“四化”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结合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公益诉讼等民生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8篇,坚持问题导向,查找问题14条,逐条整改销号。深入落实“一岗双责”,集中开展蒲波案反思整改、党员干部赌博敛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检察人员廉洁办案告知制度的规定》(试行),发出《办案告知书》500余份,防止检察人员“灯下黑”,建设“四个铁一般”的过硬检察队伍。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分类分级精准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122人次。坚持以培养专家型检察官为目标,分别有5名同志被选派到最高检、省市县监察委、市检察院锻炼,培养业务专家1名,标兵3名,检察业务骨干13名,成立“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工作室”1个、调研课题组6个,加强基础检察业务研究,检察队伍素质全面提升。 

  各位代表,一年来,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司法理念深刻转变、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司法公信力持续提高,院多个集体和个人多次荣获省市县各类奖励,1个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1个检察技术案例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官视角”、“技术专家视角”双十佳技术案例,1个新媒体应用案例和2个刑事执行案例被评为全国“十佳”,2项课题分别被最高检、省法学会立项,4项工作获得最高检、省检察院批示肯定,3项工作在全省做经验交流发言,1项机制被省检察院确定为2019年度创新机制。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自身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能力有待提高,需要引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方面的专业人才;二是随着司法责任制、捕诉一体和认罪认罚改革,检察官被“围猎”的风险加大,需要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体系;三是检察智能化、信息化的短板有待进一步补强,需要加快传统思维向现代信息思维的转变,切实把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到司法办案中。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统筹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荣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在精准服务保障大局上担当新作为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法审慎办理敏感、突发案事件。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同步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全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切实解决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和群众实际问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依法打深打透、除恶务尽,着眼长效常治,推进综合治理。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工作中的创新落实,服务和保障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二、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开创新局面

  围绕“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目标,做到积极主动稳妥、理性审慎谦抑、依法文明规范、专业精准高效、双赢多赢共赢、自信自强自律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入推进少捕慎诉、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优化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切实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权威性。积极探索“穿透式”行政检察规范⑧,助力“中国之治”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结合调查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积极稳妥探索办理新领域案件,抓好抓实典型案例示范。

  三、在推进改革创新上实现新突破

  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精装修”⑨,深化检察内设机构改革,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案件质量,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个案评查、案件质量抽查等监督制度促进工作规范。推进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健全律师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坚持问题、服务、应用三个导向,为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四、在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上呈现新气象

  加强理论武装、思想引导、正向激励,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提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加强专业素能建设,深化检察理论研究、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不断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确保堪当时代重任。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建立健全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不断增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民之所盼,法之所向。新的一年,荣县人民检察院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真抓实干,以求极致精神把队伍带成精英,把工作干成精品,把案件办成经典,推动荣县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①“9+6工作法”:是指荣县检察机关在开展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工作中,提出的9项举措和6项监督。具体包括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办案组、建立工作站、出台实施意见、强化风险评估、加强日常联络、组建服务队、发布“小蓝书”、夯实基础研究等9项举措;开展侵犯民营企业违法犯罪专项打击、涉企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涉企案件侦查活动专项监督、涉企案件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专项监督、涉企案件民事行政执行专项监督、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专项审查等6项监督。 

  ②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因此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③法律监督案件化办理:是指对法律监督线索,单独作为一个法律监督案件进入办案程序,通过初核立案、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界定性质、作出纠正等办案程序使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从根本上解决法律监督虚化、软化、弱化问题。 

  ④“一案十查”:是指自贡市检察机关在推进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过程中,为解决发现线索难的问题,创新提出的一项工作方法。“十查”包括:是否有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线索是否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线索是否有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的线索是否有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或者刑事立案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线索是否有移送纪委监察委查办案件的线索是否有涉企犯罪的情形是否有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情形是否有司法救助的情形是否有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检察建议的情形是否有其他应当移送的情形。 

  捕诉一体:是指一种与“捕诉分离”对应的办案方式,指批捕和起诉由同一个办案组承担,实现批捕起诉一体化。 

  ⑥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 ,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⑦“1+3”工作方法:是指以自贡检察“益+”公益诉讼品牌为引领,以“实质化、规范化、专业化”三化建设为特色,坚持理念先行、制度保障、规范推进、信息支撑、突出重点,协同行政机关履职,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⑧穿透式”行政检察规范:是指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湘军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年会报告中提出的一个监督概念即通过直接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活动,间接地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督促作用,使“间接”也能发挥出“直接”的效果。包含两层含义:是从监督法院行政审判活动穿透至监督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二是从个案监督穿透至类案监督。 

  ⑨司法责任制改革“精装修”:20192月,针对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不完善、不成熟等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的文件,确定了6个方面46项改革任务,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精装修”,进一步推深做实既有的改革项目,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使各项改革举措和综合配套衔接起来,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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