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当年市院发布的《市院对区县院绩效考评计分细则》对业务条线的考核项目分解至每月。
二、每月初对上个月各业务条线完成情况通报。
三、年终对全年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报告上报市院。
四、汇总、整理、装订考核材料上报市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