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从“受理”开始至“流程结束”,即纳入案件流程监控范围;
二、综合业务部实时、全程对案件办理全过程进行监控,监控内容包括:案卡信息填录、文书制作、强制措施、办案程序、办案期限、涉案财物、诉讼权利保障等;
三、对案件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不同情形作出处理:
(一)网上操作不规范、法律文书错漏等违规办案情节轻微的,应当向办案人员进行口头提示,或者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示;
(二)违规办案情节较重的,应当向办案部门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提示办案部门及时查明情况并予以纠正;
(四)违规办案情节严重的,应当向办案部门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同时通报相关诉讼监督部门,并报告检察长。
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发现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违法办案的,应当及时移送本院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综合业务部发送口头提示、流程监控通知书后,督促办案部门在三日、十日内进行整改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