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业务部在受理案件时,同步接收侦查机关提供的扫描的纸质卷宗的PDF文件;
二、检查电子卷宗的内容与纸质卷宗是否做到“三个一致”,即内容一致、目录一致、页码一致。不一致的,退回侦查机关重新扫描后移送;
三、综合业务部使用“电子卷宗制作系统”,把电子卷宗上传至统一业务系统中已受理的案件中,承办人可随时在电子卷宗区查看。
四、案件退查重报后形成的补充侦查卷、补充的散页材料,由案管办及时扫描、制作、上传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