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监督管理分为以下十大部分:
一、受案审查、案件分配和结案审核工作。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案件受理审查和结案审核,严把案件进出口关。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确保案件分配实现基本均衡。
二、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充分运用案件流程监控系统,常态化开展流程监控工作。完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保障律师行使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建立完善案件流程监控监督反馈机制,提升监督纠正意见的认可度和接受度,明显改善流程监控效果。
三、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建立由检察业务专家、业务标兵能手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各业务条线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省院《关于严格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扎实开展常规抽查和重点评查,组织推动专项评查。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督促办案部门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对经常性、普遍性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绩效考评工作。积极适应检察工作新要求,突出检察监督主业,完善考评内容、考评项目、考评体系,不断提高绩效考评的客观性、公正性。
五、业务信息监管工作。抓好业务信息日常监管,建立流程监控和信息监管有机结合的常态工作模式。落实填录主体责任,明确办案部门联络人,定期通报业务信息监管情况,督促办案人员规范填录。健全信息技术条件下加强业务信息统一采集、数据统一提供的集中管理机制,保证数据收集和使用的科学性、统一性。
六、业务分析研判工作。注重对重点部门重点问题的业务分析,推动业务监管与业务分析的有机结合,深化监督管理实效。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社会关注热点,结合检察职能,分析研判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惩治腐败、生态文明建设、扫黑除恶等领域犯罪特点和规律,为党委政府决策、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和有关服务窗口的查询服务,负责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
八、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负责接收、保管涉案物品,监督管理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处理工作,涉案物品随案件流转。督促办案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涉案财物。
九、统一接待工作。规范、文明、高效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群体,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督促相关部门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十、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督促办案部门落实每案必评、每环节必评,强化日常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