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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 荣县检察院“益+清”办案团队荣获全省第二批“三培育三引领”基层院优秀办案团队

时间:2023-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6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三培育三引领”活动第二批次培育引领对象,荣县人民检察院“益+清”办案团队获基层检察院优秀办案团队,这是继我院获四川省检察机关第一批“三培育三引领”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后的又一殊荣。




“益+清”办案团队

荣县人民检察院作为自贡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规范化试点院,坚持以“益+”公益诉讼品牌建设为引领,成立“益+清”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团队,积极探索“公益诉讼+N”的一体化协作办案新模式,以“三培育三引领”活动为载体,践行“确守初心,益护民生,止于至善”的工作理念,在依法能动履职中,培育优秀办案团队,以求极致精神向止于至善的目标努力。

2019年以来,“益+清”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采用磋商程序办理案件2件,采纳率100%;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8件,办理单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全省首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等有影响力的案件,其中,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实施行政公益诉讼两周年典型案例1件,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官视角”十佳技术案例1件,全国检察机关“技术专家视角”十佳技术案例1件,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件,全省检察技术典型案例1件,充分展现了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至诚守护公共利益和民生福祉,推动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止于至善的梦想和追求。

一是落实办案规范,提升履职保障和能力。成立“益+清”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团队,探索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案件管理、公诉、检察技术、法警等部门参与的一体化协作办案新模式,加强员额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深度融合的团队建设。建立案件办理保障体系,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益诉讼纳入县综合工作绩效考核,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检察机关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工作格局。精细化流程指引办案规范化,建立公益诉讼线索发现-线索管理-分析研判-调查核实-审查监督-跟进监督“6步工作法”,编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一本通》,实现案件立案到结案全流程规范和法律文书格式统一,全面指引案件规范办理。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立足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民生民利问题,每年确定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方向,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先后部署开展“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益+舌尖上的安全”、“益+清水”、“益+国土资源保护”、“益+国有财产保护”等8个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案件75件,发出检察建议75份,采纳率100%,保护国家森林资源114.47m3,整改治理被破坏的土地资源75亩,增殖放流鱼苗70000余尾,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污染环境的垃圾24000余吨,拆除违法占用耕地建筑12个,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3件,督促涉案企业投入整治资金共计7000余万元。对县域内18条县管河流以及流域支流,25处集中饮用水水源地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全部登记建档管理,有效整合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以及属地政府多方力量,全链条、常态化、系统化守护长江流域上游水域生态。


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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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坚持把提升办案质效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单纯追求办案数量,更加注重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开展“益+二次供水”专项行动中,在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及时向县委、人大、政府、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县委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决定将饮用水保护案件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典型来办理。针对行政机关反映的多头难管问题,召开座谈会议2次,联席会议5次,督促制定荣县“二次供水”11个方面行政机关责任清单,打破持续多年的“九龙治水”僵局,解决行政机关因职能交叉导致权限不清的执法难题,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四是持续创新机制,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探索建立提醒机制,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将公益诉讼“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预防”与“事后监督”并重,有效预防公益侵害风险,控制公益损害程度。针对非煤矿山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发出首批8份《检察提醒函》,帮助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深入推进公益信息网格化建设,将检察公益信息工作纳入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开展公益诉讼信息网格员培训,网格员作为公益诉讼的“监督员”和“情报员”,畅通公益诉讼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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