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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5-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3月27日在自贡市贡井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李言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贡井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及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积极投入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建设平安贡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重点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厉惩治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2014年,我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9件104人,提起公诉110件195人,批捕、起诉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和上升49%,其中,批捕毒品、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案件42件60人,人数同比下降26%。起诉毒品、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案件59件92人,人数同比上升39%,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合运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简易程序等工作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3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7人。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共受理控告申诉2件,举报9件。完善和落实检察长接待日、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群众来访制度》①,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15次。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了救助。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先后出台《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刑事犯罪、防范金融债务风险的工作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万多金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追究了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指派乡镇检察室干警到龙潭政务中心大厅工作,受到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欢迎和肯定。加强检察环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制度,实行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4人,积极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上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办案措施,注重犯罪预防。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与区纪委、法院、公安等部门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与行政机关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及时搜集和掌握职务犯罪有关信息。认真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1件12人,大案占82%,立案人数同比上升33%。其中,立案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9件9人,渎职侵权犯罪2件3人,涉及医疗项目资金、拆迁补偿、社会保障等群众利益的案件占64%。查处了贡井区疾控中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窝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认真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发展趋势,发出检察建议5份,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在区卫生系统、区教育系统等重点系统单位开展预防宣讲8次,受教育干部职工达60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积极运用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29次,有效防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入市场,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切实加强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不断推进依法治区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不该立案而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立案监督7件7人,向区公安分局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公安分局纠正率达100%。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1件1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4件5人。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对2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了监督。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办理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3人。 

  加强审判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量刑建议110件,提请抗诉1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请抗诉被省院采纳1件,被市院采纳1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件。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联系的实施办法》,扩大监督范围,强化了监督手段。积极探索民事行政虚假诉讼②检察监督的办案程序,受市院指定,抗诉了自流井区法院裁定的全市首例虚假诉讼民事调解案。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从严监督三类罪犯③的刑罚变更执行。加强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通过核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份信息、查询矫正对象的信息档案等方式,对龙潭镇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四、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拓宽监督的渠道。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2013年以来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报了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措施和成效。高度重视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建议,向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主动征求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通过邀请代表视察、调研、座谈和走访代表、对口联络、手机短信联系等多种方式,自觉接受其监督。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④。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提请市院组织监督“七类案件”⑤4件7人,拓展纳入属地监督案件8件12人。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抓好检务服务中心和乡镇检察室⑥窗口建设,加强检察官方网站、微博互联互动,同步接入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推进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依托官方网站率先对外公开全市首份法律文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检察宣传,有160篇文章被中央、省、市媒体采用,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我院被省检察院表彰为“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完善自身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修订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严格执行询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面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⑦使用,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新规定,办文办会、公车使用、经费管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始终坚持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职业素养,培育优良作风,夯实基层基础。 

  丰富和发展检察文化。继续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突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和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健全了领导决策、选人用人、检务管理等制度。积极培育检察文化,充实和完善“六小一岗”等文化工程,成立贡井区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在市院指导下承办了全市检察机关“中国梦·检察情·电力缘”书画摄影展,不断丰富了检察文化活动。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推进领导干部素能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积极开展角色换位体验,进一步提高后备干部领导能力和年轻干警综合素质。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抓好业务调研学习的同时,开展群众工作能力、公诉庭审能力、侦查业务等专题培训,选派干警到乡镇检察室基层一线锻炼,增强了队伍执法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院党组通过加强研究部署,抓具体工作落实,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监督执纪问责,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区评比中连续8年进入一等次。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我院班子连续8年保持了“四好”班子称号。认真开展对干警作风建设突出问题的整改,开展规定禁令教育执行情况等专项检务督察,增强了遵守检规检纪的严肃性,干警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依托检察室开展法制宣传、犯罪预防、矛盾化解、群众帮扶等工作,努力在排查化解基层矛盾、促进基层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检察基础设施建设,新建1085m2技侦用房投入使用。全面整合信息资源,完善检察专线网、局域网和视频会议系统,加大应用力度,信息化建设迈出新步伐。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有16个先进集体、33个先进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奖励。我院被评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我院公诉科继续保持了全国“巾帼文明岗”的荣誉称号。这些成绩,主要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贡井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谢意和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存在重配合、轻监督等问题。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高素质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对此,我院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5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继续坚持以强化检察业务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为抓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区、“四个贡井”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积极服务我区改革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着力保障我区重大战略实施,着力保障我区全面深化改革。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经济主体,注重保护改革者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成果。 

  第二,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公共安全。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涉法涉诉信访处理中的作用,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依法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监督配合,共同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第三,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坚决查处发生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犯罪。完善与纪检监察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反腐工作合力,推动执法、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提高侦查信息化水平。 

  第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对诉讼程序的监督,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切实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被刑事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依托检察室,强化对基层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充分贯彻《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 

  第五,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以司法公开透明和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为重点,推动检察改革。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完善处置信息公开机制,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坚持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深化检务公开。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根据统一部署,配合做好人财物统一管理和分类管理等重大改革的准备工作。 

  第六,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持续治理“四风”等突出问题,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官文联的作用,提升检察官文化修养和自律精神。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的监督下,积极争取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贡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①《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群众来访制度》:贡井检察院制定的工作制度,规定每个工作日均为该院的“领导干部接待日”,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到控申接待大厅与来访群众进行面对面接访、答复,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②虚假诉讼:指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③三类罪犯: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 

  ④检务公开: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基本要求,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提升检察人员业务素质的一项在全国部分省、市检察机关进行检务公开改革试点的工作。主要围绕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工作,以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的信息公开为重点。 

  ⑤七类案件:指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施监督的七种情形的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⑥乡镇检察室:根据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检察院《关于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检察机关延伸监督触角,在乡镇设置的与基层法庭相对应的派出机构。 

  ⑦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全局、顺应信息化发展需要,自2012年8月起集中研发的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软件,2013年12月6日已在我省检察机关全面上线运行。 

  ⑧“五小”情形:贡井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建立开展的一项纪律作风情况说明制度。主要针对干警存在的“警车使用管理中发生的小事故、工作中出现的小失误、办案中出现的小瑕疵、作风纪律中出现的小状况、干警中发生的小矛盾”等五种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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