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在自贡市贡井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言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贡井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区政府的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自觉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先后制定实施服务拆迁工作、促进两化互动发展“6条意见”、服务全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13条意见”、服务和推进精准扶贫工作“6条意见”,相关做法多次受到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和社会各界好评。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困难和问题的分析研判,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参考。开展检察机关定点帮扶村、镇工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争取建设资金,加大对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法律监督。
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5人,提起公诉18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与国网自贡供电公司贡井客户服务分中心、自贡新吉通汽车销售公司等建立检企共建制度,帮助解决法律层面的问题。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32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查办民生民利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20人。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对自贡航空产业园等15个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开展工程招投标等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①376件(次),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推动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等机关密切配合,开展禁毒禁赌、平安自贡等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37人,提起公诉786人。坚决严惩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64人,提起公诉395人。成功办理了罗晓红以代办社保、病退为由对33名被害人实施诈骗一案,涉案金额达180余万元。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6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4人。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②等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促进当事人和解10件。全面推行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察文书说理等制度,防控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依法审查、办理和答复控告、申诉和举报47件。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2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切实提供救助。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与自贡市第五人民医院、自贡市旭川中学共建全市首个“未成年人心灵关爱辅导中心”,对学校未成年学生进行法制宣传、讲座24次,接受教育人数达10000余人(次)。延伸检察工作触角,通过派驻龙潭、成佳检察室和12个检察工作联系点,深入基层组织200余次,联系群众4200余人(次)。组织开展“举报宣传周”、“送法下乡”等活动84次,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建立完善12309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加强线索管理。健全侦防一体化协作、与执法执纪机关的案件移送等机制,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4件41人,大要案占85.3%。其中,查办科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9件21人。由市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交办,依法查办了四川理工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原总经理朱其鳌贪污79万余元案、自贡市民政局原局长张宁波受贿260万余元案等一批在全市有影响的案件。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共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件20人,大案率为10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依法查办了自贡市公安局民警谷沪川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行业预防,与区国税局、区卫计局等12个行业和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巩固和扩大预防效果。结合办案开展同步预防调查,提供预防咨询84件,发出检察建议32件,全部被相关部门采纳。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分析被市委政法委全文转发,并配发“编者按”。创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定制式”宣讲,为区惠农扶贫、医疗卫生等行业或单位开展预防和法制宣传84场,受教育干部职工达10000余人(次)。
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健全冤假错案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细化《非法证据排除实施办法》、《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法》等文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2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4人、不起诉36人。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2件(次)。创新制定《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全程动态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拓展对自侦工作的监督,工作经验被省、市检察院肯定。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11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22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1件26人。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依法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89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虚假诉讼③、违法调解和其他显失公正、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裁判,受理案件81件,审查后依法提请抗诉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提请市院抗诉的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裁定的全市首例虚假诉讼民事调解案获得改判。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创新建立《关于建立民事、行政裁判文书同步抄送制度的若干意见》,对交通事故裁判中被害人的伙食补助费主张均未予支持的情况提出类案监督意见获得采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修订了该类案件指导意见。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依法对272名监外服刑罪犯的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纠正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9件。对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和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430名罪犯的刑罚执行情况进行清理,监督纠正违反执行规定的案件2件。依法监督特赦案件报请、审理、裁定活动,对3名特赦服刑罪犯进行了监督。2016年,针对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执行主体和程序不清等问题,创新与自贡市第五人民医院会签《强制医疗工作办法》,办理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案件2件。
五、强化自身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检察文化、乡镇检察室、侦查监督、案件管理、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情况,并认真办理落实审议意见。按照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向区政协通报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视察、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意见,完善联系机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7件,创新拓展监督范围,监督拟不起诉、拟撤销刑事案件54件。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制约,促进自身公正执法。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深化司法公开。完善检务服务中心建设,综合控申、举报、案件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公开案件信息271条,公开法律文书315份。通过拍摄微电影、录制《盐都检察》、微播报、微视讯等多种形式,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自主创作的微电影《此间少年》获全省首届未检题材微电影比赛优秀奖。
强化内部监督。认真落实司法改革任务,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检察官员额制等改革。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实行严格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建立案件评查机制,开展扣押冻结款物、执行纪律禁令情况等专项检查82次,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能力素质
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自身司法不规范的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检察人员纪律规定,规范检察人员日常行为。紧盯执法办案中的关键环节,细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纪律规定、检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责任追究等规定。创新制定《“五小情形”情况说明制度》④,抓早抓小违纪违法预防。
深入推进检察素能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班子成员,强化责任担当和落实,增强党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深入推进全员教育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检察官学院、知名高校培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增强干警实战能力和综合素能。有2名干警分别获得四川省优秀公诉人、四川省民行业务竞赛标兵称号。打造“六小一岗”贡检特色检察文化,坚持检察文化内涵式发展,有112人(次)在中央、省、市举办的文化活动中获奖,自主创作的大型舞蹈《高粱红了》和小品《妈来了》入选2016年自贡春晚演出。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加快实施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加强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建设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信息平台,正式运行电子卷宗系统,加快推进检察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远程视频接访等建设。全面整合信息资源,完善检察专线网、局域网和视频会议系统,加大应用力度。加强检察基础设施建设,新建1085m2技侦用房。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有71个集体、183人(次)受到国家、省、市、区级表彰奖励。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公诉科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干警杨帆获得首届“感动四川检察人物”称号。这些成绩,主要得益于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贡井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的新形势下,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监督的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二是少数干警的执法理念还存在偏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一些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有待提高,尤其是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互联网领域知识相对缺乏。对此,我院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暨二〇一七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检察工作深度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产业强区、品质西城”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强化检察业务和检察队伍建设,为确保我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2017年,我院将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切实履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始终围绕中心大局履职尽责,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我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增强服务经济社会的针对性,推进“产业强区、品质西城”建设。坚决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配合做好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犯罪的分析研判,健全对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常态化打击机制。落实平等保护原则,依法支持和保障我区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不断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全力推进平安贡井、和谐贡井建设。完善对涉枪涉爆、拐卖妇女儿童以及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落实综治维稳措施,结合办案积极参与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治安立体防控和专项整治。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司法保护、双向保护、综合保护。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运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案件信息公开网等,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持续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力度。充分贯彻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尤其是“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继续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发展,重点围绕服务自贡航空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帮助相关单位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审计等执纪、执法、司法机关的联系协作,形成反腐合力。
依法规范诉讼活动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防范冤错案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深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非法取证等问题。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
三、着力促进检察权的合理配置和规范化运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配合上级统筹推动和完成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积极参与构建新型侦、捕、诉、审、辩关系,以证据为中心,提高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质量。自觉接受公安、法院及律师在诉讼中的监督,促进司法办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提升监督实效。
不断强化自身监督管理。加强业务动态监督,实现司法办案全程留痕、实时预警、动态监控。厘清检察权限,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创新检务公开载体,完善网上检务大厅等“一站式”检务信息平台,加强为民服务窗口建设。构建多元化多层次传播格局,切实增强新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和感染力。深入规范司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持续进行整治,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为检察业务建设提供组织保障。持续开展思想理论教育、法纪教育、警示教育、先进典型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相关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加强检务保障工作。按照基层院“八化”建设目标,完善基层院建设规划,落实基层院建设领导责任。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抓好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确保符合司法办案、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队伍管理与教育培训需求,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区政协的监督下,积极争取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保障我区“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作出不懈的努力!
相关用语说明
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对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相应处置。
②刑事和解:指对有被害人的轻微刑事案件,经由调解组织或调解人的帮助,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要求或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并达成协议。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起诉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③虚假诉讼: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④“五小情形”说明制度:贡井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建立的加强违法违纪预防的一项制度。主要针对干警存在的“警车使用管理中发生的小事故、工作中出现的小失误、办案中出现的小瑕疵、作风纪律中出现的小状况、干警中发生的小矛盾”等五种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