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来访须知
一、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书信、电子邮件、电话或走访形式提出的控告、申诉;
二、来访人以走访形式到本院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本院设立的接待群众来访的接待室提出;
三、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四、来访人员来访时,需要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登记,接受必要的安全检查。除上访必须的材料外,其他随身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在候访区域填写《来访登记表》后等候接访;
五、来访人员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六、来访人在来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接访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七、来访人员违反本须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规定的,本院工作人员应当对来访人员进行劝阻、批评或者训诫。经劝阻、批评或训诫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公民、法人向本院提出举报、控告或申诉可循以下途径:
(一)来信:请寄自贡市贡井区贡兴路123号区人民检察院,邮政编码:643020;
(二)来访:请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接待室;
(三)来电:请拨打12309(四)互联网:请登陆http://.www.gjjc.gov.cn/index.html,12309检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