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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恶意破产逃废债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
时间:2025-10-10  作者:  新闻来源: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要 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要对申报的债进行全面审查,查明债务人资不抵债的真实性,防止行为人通过提起虚假诉讼故意制造破产条件,保护企业、职工和真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强化一体化办案,对案件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形成监督合力。

【基本案情】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某学校(以下简称江阳区某学校)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因该学校作为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阳区法院)裁定拍卖该校名下土地,并于20225月以1411余元的拍卖价格成交。江阳区某学校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与其合伙人某某、某某相互商议,拟通过提起虚假诉讼方式虚构(虚增)债务恶意申请学校破产后参与拍卖款分配。其后,由某某、某某二人通过其个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虚构与江阳区某学校存在租赁学校土地修建停车场的事实、虚增学校装饰装修金额及个人出借学校借款金额后,以学校为被告提起4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与学校达成调解协议。20228月至9月期间,江阳区法院作出4份民事调解书,涉诉标的共计892万余元

陈某某三人通过上述虚构(虚增)的债务造成江阳区某学校资不抵债后,202212月申请江阳区某学校破产。江阳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裁定终结江阳区某学校相关案件的执行。某某、某某二人制造4件虚假诉讼案件所涉债权均被纳入破产分配由于进入破产程序,江阳区某学校拖欠该校17名教职工工资、社保等费用共计202.65万元,拖欠保安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等多家小微民营企业各项债务200余万元均无法及时发放或支付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线索发现。20249月,江阳区某学校其他合法债权人认为龙某某罗某某二人制造的相关诉讼系虚假诉讼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江阳区院)提出控告,该依法受理。因该案涉嫌利用破产程序中虚假诉讼逃废债,相关债务涉及多家小微民营企业公司,按照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要求,江阳区院将该案线索报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层报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经研判后,将该案作为专项监督工作重点案件予以督办。

(二)调查核实。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抽调全市民事检察、刑事检察及检察侦查部门骨干力量,成立办案专班,集中力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是核查破产程序情况。迅速从江阳区某学校破产管理人处调取债权申报情况,对申报数额、形成时间、诉讼过程等进行全面核查,结合该学校资产情况和涉诉情况分析发现,学校资产主要为校区土地,拍卖后成交金额为1411万余元,而学校对外负债共计1981余元。案涉四笔债务系在学校土地拍卖后提起诉讼,金额共计892万余元四笔债务后,即不构成资不抵债的破产条件。该起诉讼的原告均为学校经营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可能存在虚构债务故意制造破产条件的可能二是调查诉讼疑点。通过运用调阅卷宗、实地走访、询问证人和查询卫星影像套图、银行流水调查发现,停车场修建纠纷中实际修建时间与诉讼合同修建时间不相符;装修纠纷中合同载明的施工方量超过学校实际面积2倍有余;两件民间借贷纠纷中,均存在将不属于学校支出的转账虚增为学校借款的情形,由此认定四起案件均高度疑似虚假诉讼。三是针对性询问。依托前期调查结果,结合收集的涉诉案件当事人身份关系、银行流水、工程量等客观证据,通过针对性询问,陈某某、龙某某罗某某三人如实交代了相互串通伪造证据虚构(虚增)学校债务,通过虚假诉讼参与破产分配,从而逃避其他债务执行的事实。

(三)监督意见。江阳区院审查认,上述4件案件均系虚假诉讼,应予监督纠正,遂于20256江阳区法院4件再审检察建议同时,江阳区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人员涉嫌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线索

(四)监督结果。20258月,江阳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对4件案件启动再审,2025年9月30日,对其中2件案件再审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其余案件正在再审审理过程中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局于20259月决定对龙某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立案侦查。

(五)延伸履职。2025年9月,江阳区院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以及泸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签《关于建立防范企业破产案件中虚假诉讼衔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增强打击破产领域虚假诉讼的工作合力。

【典型意义】

(一)抓实专项监督,护航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在办理破产领域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加大对涉企利用虚假诉讼逃废债行为的审查监督力度,对故意制造破产条件逃避债务履行严重侵害公司、职工、真实债权人利益的依法进行监督对涉案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强化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戒机制,维护司法权威,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强化一体履职,凝聚监督合力在办理疑难复杂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履职优势,上级检察机关强化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能,下级检察机关主动请示汇报,通过一体化履职实现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办案力量统一调配、重要案件督办指导,确保监督工作高效、有效开展,提升虚假诉讼监督的整体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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