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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数字防火墙”,保障信息系统安全
时间:2025-1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贡井辖区内出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对多名被害人的手机号码进行短信轰炸骚扰的犯罪行为,造成多名被害人的手机号码在短时间内频繁收到数百条无效验证短信息,导致手机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到被害人的日常生活、工作。我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案件提前介入、迅速行动并积极履职,准确提出量刑建议,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一是实质化提前介入侦查,促使公安机关高质效办好案件。本案是自贡市首例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该类案件具有技术性强、隐秘性高、地域跨度大、危害后果严重、证据易消灭等特征,其侦查难度较大。我院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通过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在进行深入研判后,对此案件的定性、罪名的选择、构罪的要件、取证的方向、侦查的重点进行指导,并提出注重固定电子数据、收集聊天记录、资金流向等客观证据收集、开展侦查实验等多项侦查意见,指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取证,促使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据、高质效办好该案。

二是准确适用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依法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明(化名)通过互联网认识王强后,在王强(化名)的帮助下,租用服务器,搭建短信轰炸平台,该平台可在设定时间范围内对输入的手机号码进行短信轰炸,李明将卡密以7/个的价格卖给张伟(化名),张伟再以11-30元/个的价格将卡密转卖给他人,二人的获利均超过5000元。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时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明、张伟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我院提前介入侦查,认真细致研究案情后,认为二人的行为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造成实质性破坏,不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当认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三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作出缓刑决定。本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宽严统一,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互补、全面把握。综合考虑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明、张伟二人的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无刑事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我院以无社会危险性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明,并对李明、张伟二人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悔罪,最终法院判决二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并采纳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该案的依法办理体现出我院守护公民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工作理念,依法打击信息入侵犯罪行为,深挖提供工具、平台的个人、团伙,筑牢“数字防火墙”,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让犯罪分子在法律的“阳光”下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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