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0日凌晨,被告人谷远窜到贡井区金鱼路后,用螺丝刀撬开被害人曾伟停放于贡井区金鱼路公路边的QQ轿车,又用螺丝刀插进点火开关将车启动开走。谷远盗窃该车后打算自己使用,但不久该车行驶至自贡市大安区凉水井路段时出现“开锅”现象,再也不能行驶,谷远随即将该车丢弃。经自贡市贡井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被盗轿车价值2800余元。
我院对该案受理审查起诉后,经审查,认为谷远曾多次因盗窃被法院判刑,是盗窃的惯犯,故提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量刑建议。6月27日,贡井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最终采纳我院量刑建议。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