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我院将李新国拒不执行判决一案起诉至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并于11月2日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自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首个按照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办理的案件。
2015年8月12日,贡井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新国支付妻子温小菲扶养费12000元,并自2015年9月起每月支付温小菲生活费300元。被告人李新国未能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温小菲遂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7年10月18日,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向被告人李新国留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但被告人李新国在明知该生效判决,且有能力履行判决内容的情况下,故意隐藏财产,使其银行卡上难以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8月,被告人李新国又故意转移财产,将积蓄的人民币6000元借给朋友,以不必要的债权规避付款义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我院审查该案后认为:李新国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我院检察官对其进行讯问时,李新国表示认罪认罚,我院遂决定对本案采用速裁程序。该案从受理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仅用了4天时间。最终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新国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免予刑事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