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贡井区检察院与区乡村振兴局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国家司法救助融入国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意见》指出,区检察院与区乡村振兴局成立自贡市贡井区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推动工作抓实抓细。二是确立工作原则。《意见》要求,区检察院、区乡村振兴局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优先、高效、便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解决农村低收入当事人困难。三是明确司法救助范围。《意见》明确区乡村振兴局应当移送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的七类情形,厘清六类不予救助情形,检察机关加大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六类人群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司法救助精准有效。四是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区检察院与区乡村振兴局依托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开展线索移送、研究磋商、协作核查、司法救助、分类帮扶等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效果互促。优先审查。《意见》规定,区检察院优先审查区乡村振兴局移送案件线索,并及时受理、救助、反馈。多元化救助。区检察院对救助对象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后发现其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向区乡村振兴局通报,协同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帮扶工作。加强与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等部门及相关群团组织、公益组织的沟通协作,推动构建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救助工作格局。 五是跟踪回访,巩固救助成效。区检察院和区乡村振兴局定期对被司法救助对象开展联合跟踪回访,动态掌握其生产生活、经济收入、帮扶效果等,巩固司法救助成效。
(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