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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区检察院运用智慧检察成果 保障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时间:2022-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贡井区检察院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通过强化部门协作、升级改造设备、共享技术资源,充分运用智慧检察成果,为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强化部门协作,推动工作规范有序。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共同深入学习《规定》内容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同步录音录像办公室改造方案、设备完善、功能增设等开展讨论3次,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按时按要求开展。责任到人,明确办案人员、技术人员、法警人员分工,落实规范、安全办案和技术保障。

改造升级设备,落实同步录音录像要求建成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室1个远程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室2个,配备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1套。在智能办案工作区规划改造认罪认罚工作专用室,装设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用于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升级远程提讯室设备,涵盖同步录音录像和光盘刻录功能。增设远程庭审系统功能,在能畅通开展三方庭审基础上,新增检察机关与看守所双方音视频连接功能,实现远程提讯及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进行。配备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确保全场景同步录音录像。

双光盘同步刻录,保障存储安全。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均采用双光盘同步一次性刻录,硬盘同步备份,杜绝单光盘刻录失败、读取错误和异常断电造成数据丢失的风险,光盘正本由业务部门随卷归档,光盘副本由技术部门统一保存,保障录像数据存储安全。

防疫办案两不误,技术资源有效共享严格落实疫情期间防控要求,充分运用远程提讯设备和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室向犯罪嫌疑人听取意见。建成以来,远程提讯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36件,传唤到院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45件,向法院、公安机关提供远程提讯室和远程设备20余次,为全区政法单位办案提供便利。通过远程技术突破面对面办案的常规模式,保障疫情期间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工作高效开展,让办案过程规范化、“透明化”,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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