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检发〔2019〕12号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易智超等7名同志调整确定工作岗位的
通 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
易智超同志调整到第二检察部,从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刘 倩同志调整到第三检察部,从事控告申诉工作;
龙晓霞同志调整到第三检察部,从事案件管理工作;
胡熙萍同志调整到办公室,从事会计工作;
谢开多同志调整到办公室,从事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
杨 叶同志调整到政治部;
钱文英同志兼任会计工作(2019年4月至8月)。
特此通知。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