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建设“三个富顺”工作大局,自觉融入服务、决胜全面小康,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保障。
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加强检察工作谋划,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针对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先后制定了《自觉服务富顺县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达标保障方案》、《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十项措施》等方案4个,提出具体工作举措26条。围绕县委实施精准扶贫攻坚“八大工程”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下派驻村干部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在扶贫工作中发现难点、解决问题,2016年撰写的《开展精准预防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受到县委书记批示肯定。
加强营造优良法治环境,主动服务全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围绕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先后与7家国有、民营企业建立检企共建制度,搭建法律咨询、调解服务平台,帮助解决法律问题40余个。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4人。围绕防范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金融犯罪5人。
加强群众关注问题的监督力度,坚持维护民生民利。针对电信诈骗犯罪多发,实地走访调研,撰写出《电信类诈骗犯罪相关问题研究》报告,认真分析了电信诈骗的手法及屡禁不绝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2016年与人民银行富顺支行共同确定9条预防措施,定期组织全县金融机构联席会议,从源头上减少电信诈骗的发生。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批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盗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8人,起诉25人。批捕拐卖妇女儿童、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12人,起诉31人。加大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新农村建设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打击力度,查办39件59人。2015年结合办案向县委建言献策,促进全县开展“清理整改新建农民集中居住点专项行动”和“扶贫专项资金清理行动”,成效显著。
二、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反腐倡廉新环境进一步形成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五年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9件103人,大要案69件93人,同比上升39.5%,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441万元。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1件85人,渎职侵权犯罪18件18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先后依法查处富顺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原局长熊某受贿9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40余万元案,卫生局原局长谢某某受贿70余万元案,中石镇原镇党委书记陈某某、原镇长谢某某等人贪污贿赂150余万元窝案。始终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抽调精兵强将查办省检察院交办重大案件,为全省反腐倡廉贡献力量。先后成功查办双流县交通局原局长王某受贿、行贿1500余万元案,省疾控中心原党委书记宁某某(副厅级)受贿300余万元、原主任康某某(副厅级)受贿500余万元案,工作成绩得到上级充分肯定。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2013年出台《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制度》①,受到县委肯定并在全县范围内转发执行。五年来,开展个案专项预防调查15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2份,先后与7家单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系机制,开展预防咨询12次、警示教育16次。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开展法制宣传42次,2016年我院拍摄的《杜绝职务犯罪从我做起》参加“四川法治微电影”评选活动获得网络投票第二名。针对精准扶贫工作,结合我县白鹅、蛋鸡养殖专项资金在“最后一公里”环节贪腐现象易发情况,总结出惠农扶贫领域专项资金预防监督机制,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②1500余次,2个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个人被取消市场准入资格。2015年依托代寺检察室同县纪委升级打造全市首家“农村基层干部警示教育基地”,推动了反腐败体系的建设。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和谐局面进一步稳定
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五年来,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11人,起诉2339人,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引导侦查取证300余件次。先后办理了赵某某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200余万元案,王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平稳大局。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捕276人,对情节轻微的不诉45人,促使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积极参与重点人群的社会治理,选派优秀检察官兼任法制副校长,组建“女检察官爱心团队”,设立富顺二中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点。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理念和原则,依法对5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25名不起诉,对178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6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③申请。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保护公民权利。依法落实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程序,确保诉讼参与人清楚、明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先后建立和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庭前证据交换制度、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及宣告制度、证人出庭制度,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强制措施适用的监督,出台《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实施意见》,对捕后无羁押必要的35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依法保护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开展司法救助④27人,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13.8万元。注重保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2012年针对办理王某某、伍某抢劫案,向富顺县怀德中学发出的检察建议书,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建议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主动征求律师意见建议,共接待律师查询、阅卷、会见申请等305人次。
四、规范检察权正确行使,诉讼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
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五年来,先后制定立案监督相关实施制度,规范引导侦查、信息共享细则,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6件,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8件。严格审查判断和综合运用证据,积极构建以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客观性证据为基石的综合证据体系,依法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76人。2012年办理的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发现有罪犯亲属参与顶包骗保的犯罪事实,成功追诉4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富顺支公司挽回7万余元损失。对侦查活动等诉讼环节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7件次。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加强强制措施执行、刑罚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167件次。2014年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被授予“第四届全省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扎实开展“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⑤,清理纠正并收监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4人,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先进集体。完善社区矫正⑥同步监督机制,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等各类违法150件次。2016年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促进了财产刑执行进一步规范。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坚持以抗诉为基础,积极探索民事执行监督、民事调解监督和督促、支持起诉工作,建立起多元化的监督格局。五年来,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5件,其中对民事行政裁判案件提请抗诉6件、再审检察建议21件。对正确的民事行政裁判案件,主动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成功促成息诉或和解6件,全力维护法律权威。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始终将“两法衔接”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监督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7件42人,公安机关均立案。2015年加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⑦建设力度,全县行政执法部门登陆接入率达到100%,导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731条,录入涉嫌犯罪案件信息14条,工作成绩始终位于全省前列。逐步总结出“六个着力加强”工作经验,成功促使平台建设纳入全县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得到省检察院肯定。
五、完善内外监督制约,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2012年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总结出独具特色的基层院案管模式,相关做法在全省案件管理推进会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五年来,陆续出台刑事案件移送、涉案财物管理、案件质量评查通报等机制,有效利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⑧全程动态监控案件办理。2015年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相继出台办案工作区登记使用管理、规范自侦案件强制措施执行、完善基层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等工作机制,努力消除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保障严格文明执法。
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通过门户网站、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⑨等发布程序性信息1425条,重要案件信息87条,公开法律文书591份。积极推进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信息平台互动,门户网站访问量达27286人次,今日头条阅读量37623次,编发微信、微博1250余条,发展活跃粉丝3947人,2014年省检察院邓川检察长调研我院检务公开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开,实现检察工作与群众接触“零距离”,五年来,陆续建立案件公开审查、宣告、答复、听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不起诉、重大社会影响刑事申诉、改变强制措施等案件42次。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五年来,坚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情况12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35条,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主动走访20余次,邀请150人次视察我院检察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邀请12名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4件,组织58人次全程参与重大自侦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庭审活动5次。
六、着力深化检察素能培养,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五年来,先后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开展学习讨论、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引导干警更新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班子成员共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45次,连续五年保持“四好”班子荣誉称号。
深化检察改革。根据《四川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四川省检察机关首轮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通过动员部署、方案制定、组织谈心,业绩公示等步骤,我院已完成笔试考核、民主测评、业绩考核,确定28名入额检察官⑩候选人上报省遴选委员会,入额检察官遴选改革为检察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大胆创新检察干警素能提高方式,实施“五五”青年人才培养工程⑪,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活动200余人次,获省检察院政治部肯定。2014年两名干警参加全省业务竞赛,分别获得“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比赛二等奖”和“民行业务竞赛优秀汇报与答辩奖”。
深入推进检察文化。依托检察官文联,深化微文化建设,坚持检察文化内涵式发展。五年来,先后创作微电影、微广告9部,微电影《舌尖上的饭局》荣获2015年四川电视节“金熊猫”电视技术质量二等奖。2015年与市检察院合作拍摄的微电影《无法逃避》被市委列为“百部看四川”微视作品工程中首批必播作品,2016年拍摄的公益广告成功进入检察日报第二届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专家评选。我院连续3年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不断提高检务保障水平。五年来,通过与院校合作定向培养政法干警9名,面向社会招录年轻干警10名,优化了队伍结构。强化办案技术支撑,办理各类检察技术案件235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231件。不断强化检察信息化建设,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接入全省远程视频讯问系统,检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控告申诉接待室连续16年荣获“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指定监视居住用房和检察服务大厅已完成前期工作。
五年来,我院检察工作整体绩效在全市检察机关名列前茅,办理的1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先后有18项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62个集体、129名检察人员受到各级表彰。2014年国家统计局自贡调查队开展的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结果显示,群众对我院检察工作满意度在全市基层院中排名第一。2015年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
今后五年主要工作思路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今后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检察长会议指示,落实县委工作总体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经济强县,教育强县,中等城市,决胜全面小康”的主题主线,为实现“撤县设市”和“十三五”预期目标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重要的一年,我院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更加注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动服务富顺经济增长。围绕县委主题主线,结合全县经济发展的重点任务,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⑫讲话精神,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保护改革者、挽救失误者、惩治犯罪者,营造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是更加注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主动营造廉政环境。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紧盯惠农扶贫专项资金领域,服务精准扶贫大局。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犯罪原因分析和预防对策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讲活动,筑牢职务犯罪防火墙,为干部成长、单位发展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和环境。
三是更加注重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主动维护司法正义。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把好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关,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通过执法办案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四是更加注重自身监督制约,主动投身司法改革。完善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自身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切实转变司法办案理念,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五是更加注重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主动提升素质能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自身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力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意识、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信仰坚定、坚守法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检察工作报告文中“五年”是指检察数据统计年度,时间是2011年11月26日至2016年10月25日。
①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制度:指检察机关依据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约请谈话对象,开展调查性、警示性、控制性约谈等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调查活动。
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检察机关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③强制医疗: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将强制医疗纳入了法治的轨道。刑诉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④司法救助:2014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依据《意见》,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既包括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又包括特定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
⑤“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求,于2014年3月至12月在全国安排部署的一项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监督纠正罪犯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⑥社区矫正: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⑦“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下,利用政务网的现有网络、设施和有关数据,在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实现执法资源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可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理、执法动态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流程跟踪和监控,使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增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整体工作合力,提升了查处违法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⑧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全局、顺应信息化发展需要,自2012年8月起集中研发的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2013年12月6日已在我省检察机关全面上线运行。
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开通案件信息公开网,并发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健全了重要案件信息的发布机制。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使得案件相关人员获取信息更方便快捷。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涉嫌罪名、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当事人等相关人员都可以根据检察院提供的网上查询账号,在网上查询案件的程序性信息,有需要的还可以申请异地查询。
⑩入额检察官: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司法体制进行四个方面的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行员额制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工作,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入额检察官即指员额检察官。
⑪“五五”青年人才培养工程:一是组织5名以上硕士研究生、双本科生在“周五检察讲堂”向全院干警做专题讲座;二是在年轻干警中推荐评选出5名“检察业务标兵”和5名专业性检察人才;三是每年组织5场次走基层、检察业务探讨、监察执法基本规范专题交流,培养年轻干警联系群众、一专多能;四是组织5名以上年轻干警列席院党组会、检委会,参加主题活动日开展多岗培养锻炼;五是推进AB岗“1+1”培养锻炼。
⑫“三个区分”: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提到,尽快扭转一些干部“为官不为”问题,要做到“三个区分”,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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