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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检察院服务脱贫攻坚 协助帮扶村解决土地流转纠纷
时间:2021-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富顺县检察院干警在脱贫工作  中发现,该院负责的脱贫攻坚帮扶村富顺县永年镇团坝村四组42户村民将土地分别流转给候某和包某种植砂仁。201510月,14户村民将土地与候某签订了《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约定土地承包期限12年,流转费每两年交一次。后因候某死亡,承包土地上种植的砂仁无人管理,导致大量砂仁夭折,土地荒芜,土地流转费从201910月拖欠至今。农户对此一筹莫展。

富顺县院迅速行动,由潘建忠副检察长带队前往团坝村了解实际情况,帮助村民解决土地承包流转涉及的法律问题。在团坝村村委会议室,针对村民代表提出的土地上种植的砂仁日渐荒芜,无人管理,而现在《土地流转承包合同》上约定的流转期限还未到,如何收回土地的难题。潘建忠副检察长予以了认真解答:应由候某的合法继承人黄某对承包土地上的种植物砂仁是否继续经营管理,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但已半年之久无人经营管理,致使种植物砂仁生长不利甚至夭折影响收成,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解除《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收回土地。

应富顺县永年镇团坝村土地流转的村民申请要求,该院干警为村民现场制作委托书和“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候某之妻黄某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15日内到富顺县永年镇团坝村四组商议《土地流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者解除,若黄某不前往团坝村四组进行商议,则视为不履行合同,《土地流转合同》解除。

富顺县检察院主动作为,以服务大局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精准扶贫,运用协调沟通、支持起诉等工作方式,协助帮护村解决土地流转纠纷,全方位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努力为脱贫攻坚贡献一份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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