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富顺县检察院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围绕破坏长江渔业资源、污染长江环境等重点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效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安全。
一、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切实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富顺县检察院切实发挥公益诉讼的作用,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违法行为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失。2019年以来,富顺县检察院初查长江流域公益诉讼线索13条,立案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办理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类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即韦光银和王万明在禁渔期分别使用自家捕鱼工具,驾驶塑料船在长江支流沱江流域捕鱼,该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督促二人购买3万尾鱼苗放入江中,修复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二、监督行政机关履职,积极推动长江水污染整治。富顺县检察院于2019年办理了原富顺县富世镇人民政府(现富顺县人民政府邓关街道办事处)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原富顺县富世镇人民政府(现富顺县人民政府邓关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行职责,晨光园区排出的工业污水和三道桥至邓井关码头沿岸住户排出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三道桥小河沟,致使三道桥小河沟水质受损,该河沟流经釜溪河、沱江,最终汇入长江,造成水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向其发出督促履职的诉前检察建议。后向富顺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即要求富顺县人民政府邓关街道办事处对邓井关三道桥小河沟污水依法全面履行环境质量和监督治理责任;并在法定行政监管职责范围内,确保三道桥小河沟水质在16个月内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邓关街道办事处共投入资金2000万元,对三道桥小河沟水污染问题进行整改,修复水域的项目正在实施中。
三、加强部门协作,发挥职能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借助全市“两法衔接”平台优势,实现信息共享,同时与环保、渔政等部门多次深入一线,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进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面积254亩,清理被污染河道7.3公里、水域面积25亩。富顺县检察院加强与各行政部门的交流合作,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