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都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6.22万元,下降58.62%。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公车运行费用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5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9万元。主要用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公益诉讼调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07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5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指导检察业务工作860元;检察文化建设交流368元;检察业务交流327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具体项目)。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48万元,比2021年减少45.19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降低了机关运行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国产化替代、信息系统、办案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主要是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执法执勤使用。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所有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我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大安检察院--绩效考核奖金项目、大安检察院--办公办案项目、大安检察院--司法救助项目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我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开展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大安检察院--绩效考核奖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支出。确保检察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奖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大安检察院--办公办案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弥补办公经费不足的运转支出、网格员奖补;为了保障检察机关正常的办案、办公正常运转而发生的费用,能够足额及时支付。大安检察院--司法救助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用于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予以救助支出;确保司法救助金及时到位救急救穷。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应检察院的基本运行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应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应检察院其他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应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科室部门(含下设牛佛镇乡镇检察室)。因司法体制改革,改为现在的5个科室部门。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自贡市大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单位总编制数47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0名;机关工勤编制4人;其他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44名,其中:行政人员38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3名,事业人员3名。退休人员22名。另有聘任制书记员15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我单位重点开展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工作。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开展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38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4.39万元,其他收入324.42万元(大安区财政局拨付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2年支出1375.84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57.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57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本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6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4.39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064.39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76.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57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人员类项目包括工资性支出、其他人员支出、单位缴费、聘用人员经费、三等功及嘉奖等奖励。其中:工资性支出预算数370.33万元,实际执行数370.33万元,执行率100%;其他人员支出预算数39.4万元,实际执行数39.4万元,执行率100%;单位缴费预算数188.1万元,实际执行数188.1万元,执行率100%;聘用人员经费预算数28.51万元,实际执行数28.51万元,执行率100%;三等功及嘉奖等奖励预算数0.75万元,实际执行数0.75万元,执行率100%;所有人员项目资金结存率为零,无其他违规情况。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运转类项目包括定额公用经费项目、非定额公用经费项目。其中:定额公用经费预算数55.45万元,实际执行数55.45万元,执行率100%;非定额公用经费预算数60.25万元,实际执行数60.25万元,执行率100%。所有运转类项目资金结存率为零,无其他违规情况。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特定目标类项目包括大安检察院--绩效考核奖金项目、大安检察院--办公办案项目、大安检察院--司法救助项目。其中:大安检察院--绩效考核奖金项目预算数87.42万元,实际执行数87.42万元,执行率100%;大安检察院--办公办案项目预算数56.51万元,实际执行数56.51万元,执行率100%;大安检察院--司法救助项目预算数6万元,实际执行数6万元,执行率100%。所有运转类项目资金结存率为零,无其他违规情况。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2022年我院开展了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按照年初预算及调整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达到预期经济、社会目标。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院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实行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公开,政府采购制度公开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我院绩效管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对评价结果及时总结上报。对年初预算不完善的问题,及时进行预算调整。
(四)自评质量。
通过自评,我院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对年初预算不完善的情况根据自评,及时进行调整。做到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情况相符。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院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情况相符。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全年经费支出预算不够全面,预算能力不足,二公用经费预算标准较低,导致公用经费保障存在不足。
(三)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预算能力提升,对全院经费支出进行全盘细致考虑。二是积极向财政部门上级机关申请调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