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大安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
大安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侦监科、公诉科、反渎局、预防科研究室反贪局、控申科、民行科、案管办、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纪检组、监所科、法警队、未检科13个科室部门(含下设牛佛镇乡镇检察室)。单位总编制数48名,其中:行政编制41名;其他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44名,其中:行政人员39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3名,事业人员2名。退休人员22名。另有聘任制书记员15名。
三、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我单位重点开展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工作。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我单位2019年收支总预算为1059.61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4.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教育收费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5.4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18.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57万元。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总体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4.12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增加15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82万元,项目支出362.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总数681.82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减少26.87万元(人员支出557.4万元,公用支出124.42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各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总额362.3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增加183.78万元。一是安排聘任制书记员工作经费项目72.85万元,主要用于安排临聘人员工资及保险相关费用;二是安排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三是安排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经费项目179.4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四是治漏风貌改造功能完善项目100万元,主要用于治漏风貌改造功能完善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年安排结构情况
2019年公共安全支出支出903.04万元,占86.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9.13万元,占5.66%;卫生健康支出25.38万元,占2.43%;住房保障支出(类)56.57万元,占5.42% 。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开展必要的公务接待支出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车购置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40万元),与上年持平。2019年公务车保有量为7台。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和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
四、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本表无数据。
五、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4.4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9.12万元,主要原因是自侦部门15名干警转隶到监察委。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9.45万元,其中:治漏风貌改造功能完善项目279.45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共编制财政拨款项目4个,共362.3万元。每个项目分别设置了年度绩效目标,分别为:
1、聘任制书记员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72.85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好临聘人员工资及保险相关费用。
2、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人民监督员办公经费。
3、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79.45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办案业务经费。
4、治漏风貌改造功能完善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好治漏风貌改造功能完善建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款、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