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大安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6年主要工作
1、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2、巩固群众路线成果,主动提升服务群众意识
3、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主动参与依法治区大局
4、全面加强教育监督,主动提升队伍战斗力
二、部门概况
大安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侦监科、公诉科、反渎局、预防科研究室反贪局、控申科、民行科、案管办、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纪检组、监所科、法警队、未检科14个科室部门(含下设牛佛镇乡镇检察室)。共有行政人员49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3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大安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37.3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37.3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37.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8.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3.77万元,项目支出21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大安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更好完成案件侦查、提请公诉批捕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大安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大安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案件侦查、案件移送公诉批捕的经费支出。
2016年大安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7.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9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机构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26.0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7.7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1.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45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16%。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或同级部门工作交流接待、各项会议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2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规定,2016年无新增购车计划,预算主要用于警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大安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885.94万元。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人员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4、日常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表
6、专项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