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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
时间:2021-04-21  作者:大安区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安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 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大安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

大安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侦监科、公诉科、反渎局、预防科研究室反贪局、控申科、民行科、案管办、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纪检组、监所科、法警队、未检科14个科室部门(含下设牛佛镇乡镇检察室)。共有行政人员49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3名

 

第二部分 大安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附表1)   

    2017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9.6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94.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44万元。

二、关于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总体说明(附表2)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安排情况

     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4.69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院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年安排结构情况

     检察院2017公共安全支出694.78万元,81.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7.07万元,7.90%医疗卫生支出(类)25.40万元,占2.99%住房保障支出(类)62.44万元,7.35%

三、关于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的总体说明(附表3)

       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8.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5.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46.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关于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附表4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经费预算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37%。主要原因是公开改革减少车辆

五、关于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附表5)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6.4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变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款、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

                      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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