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刘毫、徐杰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并报经中共大安区委政法委员会同意,决定:
任命:
刘毫同志为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徐杰同志为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刘毫同志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