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贡市大安区何市镇某村村民曾某甲将一面写有“一心为民 为民排忧”的锦旗送至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旨在表达对检察官认真办案,尽职尽责为民排忧,切实解决群众纠纷的深深谢意!

据悉,曾某甲系一起民事执行活动检察监督的申请人之一。2021年12月,邹某某因驾驶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钟某某受伤及其丈夫曾某某死亡的严重后果。2022年6月,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邹某某一次性给付钟某某、曾某甲、曾某乙、曾某丙赔偿款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邹某某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钟某某等4人于2023年3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人民法院最终未能执行到位。

2024年5月,钟某某等4人以人民法院执行不力向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本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唐媛第一时间与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取得联系,查明该案未能执行到位的原因,并了解到被执行人邹某某家住农村,无固定生活来源,钟某某等4人申请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已对邹某某采取了相应强制措施,但也未能执行到财产。加之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曾某甲曾扬言邹某某如再不支付赔偿款便要进行血腥报复,彼此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承办检察官唐媛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便对邹某某进行了多次沟通和释法说理,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最终促使邹某某向亲朋好友处周转借款八万元来了结此事。同时,检察官唐媛又对钟某某等4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解,双方系同村村民,今后还要长期相处,邹某某经济状况也确是不富裕,邹某某能够筹集到八万元实属不易,双方矛盾激化若出现打架等恶性事件发生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最终钟某某等4人同意和解方案。
2024年7月26日,在承办检察官唐媛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邹某某将赔偿款五万元支付给了钟某某等4人,并承诺剩余款项在春节前一次性付清。至此,双方多年的矛盾得以妥善化解,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本案的成功办理,正是我院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的一个缩影,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赔偿,也达到了息诉止纷的效果。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